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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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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湖南自學考試報名工作中,個別助學機構無視相關規定,組織生源時,以考試「包過」為幌子騙取考生交納助學費用或層層倒賣生源,層層加碼多收亂收費用,讓考生財產遭受了損失,也嚴重損害了自學考試聲譽,有的甚至可能成為社會穩定的隱患。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下發通知,進一步整頓自學考試招生秩序,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通知指出——1要進一步加強社會助學機構在生源組織上的管理。凡發現社會助學機構組織生源時存在宣傳不實、虛假承諾和違規收費現象,要及時制止,暫停新生註冊;對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要堅決取消其社會助學資質。2要加強註冊帳號管理。各社會助學機構要對新生註冊帳號實行統一、集中管理,不得將註冊帳號發放到各種教育諮詢類公司或個人,對倒賣、出租社會助學資質的機構,要立即取消其社會助學資格。3要加強新生註冊的備案管理。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對社會考生以及社會助學機構的管理要實行「誰註冊誰負責」,相關工作人員有告知政策和核實是否交納學費的義務。新生註冊時要詳細登記考生姓名、考籍號、報考學校和專業、報考類型、是否收取學費,要求考生本人簽名,並將包括但不僅限於上述內容的資料製成表格,形成註冊登記表。助學班考生的註冊登記表由主考院校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備案后,方能註冊。未備案登記的考生,不能參加過程性考核和學分認定。社會型考生的註冊登記表由各市州匯總後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查。不論社會型考生還是助學班考生,自考部門的經辦人員都必須在註冊登記表上簽名。4要加強社會助學機構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1、所有聘請的招生工作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及後續工作中人員變動情況要及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凡出現考生投訴社會助學機構非名單上的招生人員,社會助學機構要主動調查並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2、社會助學機構的招生人員要持工作牌進行招生宣傳。工作牌上要標明機構名稱、工作人員姓名,粘貼工作人員照片,標註省教育考試院投訴電話:0731-88090239;88090246。對冒充招生工作人員進行欺騙宣傳的,要通過公安部門予以處理。素材來源於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編輯整理:知翼、劉亮、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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