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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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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台檢方起訴馬英九引用「幽靈判決」? 「最高法院長」:我也查不到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聯合新聞網」3月15日報道,台北地檢署起訴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教唆泄密罪」,引用台灣「最高法院」2012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關於「國家機密」的見解,但外界質疑2970號判決是「幽靈判決」,在台當局「司法院」網站上根本找不到;對此,台「最高法院院長」表示,自己也查不到。而「最高法院」方面15日就表示,這號判決是「國家機密案件」,依法不能公開,但是判決中的法律見解不涉及機密,可公布見解內容。台灣地區「最高法院」15日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11條第9款規定,裁判書類公示時,不得揭露「國家機密」,也不得使人足以知悉其內容。但公示時已解密者,不在此限。而「最高法院」2012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涉及「國家機密」,依法不能公開判決全文。據了解,此案可能陳水扁被控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或「共諜案」。報道指出,台北地檢署14日起訴馬英九,有檢察官在網站查詢鍵入秘密,查到「最高法院」2012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但是,外界質疑網站根查不到此宗案件。對此,台「最高法院院長」黃國忠表示,此案是「國家機密」案件,他自己也查不到,不解檢方如何查。「最高法院」今天(15日)派人去木柵倉庫調案,此案已屬「國家機密法」保護範圍,案卷封存,無法查看。但「最高法院」表示,這個判決已經最高法院選編為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裁判,可以公布法律意見,見解重點如下:「刑法」上所保護的秘密,必須具備「非公知性」,若資訊內容已被不特定人知悉或眾所周知,即不具保護之實益,不算是「刑法」所規範之秘密;也就是說,「已經公開之秘密不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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