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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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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羅目前絕對是遇到了大麻煩,1470萬歐元不是小數目,如果葡萄牙人不能及時還清這筆錢,恐怕真的要去出演《監獄風雲》了。也許在普通人看來,避稅好像蠻嚴重的,但在球員和經紀人看來,這是一門再普通不過的必修課。最終能不能躲開收債幫的追查,就看你的手段是否高明了。而C羅之所以這次會攤上這麼大的麻煩,全源自於他的團隊3年前的一次看似高明的操作。C羅是2009年加盟皇馬的,當時還處於《第687號皇家法令》福利期。《第687號皇家法令》又叫《貝克漢姆法案》,主要內容就是:1、初次來到西班牙工作的外國人員在當年以及後面的5年都可以自主選擇作為西班牙居民還是非西班牙居民交稅;2、作為西班牙居民,他們只需要為在西班牙境內獲得的收入和財產繳稅;3、符合該要求的外國人只要按照24.75%的比例繳稅,而西班牙當地居民的比例高達43%。(43%和24.75%都是最高檔稅率,一個月收入1萬的人是不用交這麼多的)。西班牙此舉雖是為了吸引外來人才,但對本國居民來說太不公平了,所以後來就不停修改,到了2015年則直接規定《貝克漢姆法案》不再適用於運動員。也就是說,C羅也要跟梅西一樣給收債幫交錢了。但是,C羅是2009年加入皇馬的,根據最初的規定,總裁可以享受6年的交錢優惠,也就是剛好到2014年底。而2014年,C羅的團隊做了一件事,徹底惹怒了追債幫。C羅團隊委託自己的海外公司Tollin趕在2015年前把自己未來6年的肖像權出售給了另外兩家公司,這兩家公司的老闆也是門德斯的合伙人,反正轉來轉去都是自家人。按照C羅團隊的說法,我的肖像權是2014年底出售的,而且一賣就賣了6年,那麼未來6年依靠肖像權的收入還是能享受《貝克漢姆法案》的優惠的。而且像這種成立海外公司的做法,把大部分的收入都劃到了稅收率較低的境外,不需要向西班牙交錢。按照C羅的申報,C羅過去6年和未來6年的肖像權收入高達1.5億歐元,加上優惠和除去非西班牙境內收入,葡萄牙人只要向收債幫交560萬歐元。C羅這麼搞,西班牙肯定不幹啊,所以雙方就開撕了。至於最終結果如何,還是等7月份法院的進一步動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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