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2月6日深夜,平地驚起一則勁爆消息:寶能增持萬科的股票無效。難道「寶萬之爭」就這樣結局了?「寶萬之爭」大結局時刻牽動著大家的神經,結局沒盼來,卻冒出一起烏龍事件。2月6日深夜,平地驚起一則勁爆消息:寶能增持萬科的股票無效。昨夜,有多家媒體報道稱,深圳中院裁定鉅盛華、前海人壽等增持萬科無效,寶能方面上訴深圳中院,並提出將案件移交廣東高院管轄,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維持原判,且為終審裁定。難道「寶萬之爭」就這樣結局了?今天上午,該消息被證實為誤傳。而這個裁定只是一個管轄權裁定。至於是什麼管轄權,且聽中企哥慢慢道來。中企哥查詢了裁判文書網找到這份文件,發現這只是一份民事裁定書,並非判決書,該文件發布日期為2016年11月28日。在這個裁定書之前,萬科工會曾向羅湖區法院,起訴寶能系5家公司(包含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通過相關資管計劃增持萬科損害股東利益,請求判令寶能方面增持萬科股票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隨後,寶能旗下的鉅盛華、西部利得基金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反訴了萬科工會,理由是羅湖區法院沒有該案的審理權,但被深圳中院在一審中否決。由於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服,鉅盛華、西部利得基金又發起了二次上訴,並闡述了理由:1、萬科工會要求確認原審五被告增持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所涉及標的金額已經達到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2、萬科工會系要求原審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滿后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改正無效民事行為」,故該項訴訟請求實為強制原審五被告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減持股票,涉及的標的金額亦達數百億元之巨,遠超羅湖法院級別管轄範圍;3、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資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審查、上市公司投資者表決權等股東權利的行使等新類型法律問題、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應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爭議標的以及案件複雜性、影響力均已達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範圍,懇請依法裁定撤銷(2016)粵0303民初12430號民事裁定書,並將本案移送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深圳中院經過審查認為,萬科工會提出的訴訟請求中沒有提出給付金錢的訴訟請求,而且鉅盛華公司所在地就位於羅湖區,所以羅湖區法院對這起案件有管轄權。深圳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並定為終審裁定。所以開頭所提到的「管轄權裁定」,僅僅是羅湖區對萬科工會起訴請求確認寶能系5公司增持股票無效一案的管轄權,而萬科工會起訴寶能系的案件本身並沒有得到判決。並且案件狀態顯示,尚在審理中。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深圳中院民二庭審判長秦拓也在微信上公開反駁了寶能敗訴一說,稱其胡扯八道。最終證實了報道內容未交待清楚。每日經濟新聞援引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茂榮解釋稱,管轄權問題,實際上是指案件應該由哪個級別法院審理,或者應該由哪個區法院審理,或者說應該不應該由法院審理,其是指案件程序上的問題,而不是指實體上的問題。而判決是指案件一方當事人的訴求是否獲得支持。「這份文書是程序上管轄權的裁定,不是實體的裁定,何況如此影響巨大的案件,不可能以裁定書的形式出現。」張榮茂表示。科普一下專用術語:僅以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為例,如何進行區分?1、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所以說到底,原來這只是一起對法院文件誤讀的烏龍事件。不知道花了百億資金增持萬科股票的姚老闆,在看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有沒有驚得一身冷汗。附:以下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綜合編輯:張秋穎資料參考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姚老闆買到了「假股票」?寶能百億增持萬科被法院判無效?真相原來是……》觀察者網《寶能系增持萬科被裁無效?假新聞 僅裁定管轄權異議》精彩回顧回復「1」《2016房企薪酬報告出爐:127家上市房企薪酬總額887.86億》;回復「2」《孫宏斌:未來十年是部分房企的鑽石時代 三年後融創或將萬億規模》;回復「3」《丁祖昱評樓市年度發布,看懂樓市的關鍵詞和大數據都在這裡》;回復「4」《合生創展84億業績不及十年前 朱孟依真要放棄「房地產」?》。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