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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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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2014年底,家住佛山的黃先生以現金61.5萬元及賒賬1300.5萬元的方式,在梁先生的古玩店裡購買了200多件「古董」,這些「古董」既沒有相關證書認定,也沒有發票,只有收據,收據上也大多不列明物品單價,只是列個總價。黃先生稱,這些「古董」後來經過鑒定竟然全是贗品。 2016年,黃先生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賣家梁先生將黃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300.5萬元貨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收到起訴狀后,黃先生隨即提起了反訴,認為對方涉嫌欺詐,要求對方返還61.5萬元並全數退回這些「古董」。 對於涉案的物品適用於什麼交易規則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梁先生認為,古董買賣的價格遵循「反欺詐,不打假」的原則,也就是物品是真是假不影響雙方買賣合同的成立。黃先生則認為,梁某容自己都不知道是古玩還是仿製品,不能按古玩市場的「遊戲規則」來交易,應適用普通商品的交易規則,贗品就該退貨。 法院一審判決黃先生賠償梁先生85萬元,雙方對判決結果均不滿意,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法官說法雙方的買賣合同不成立,予以撤銷法院認為,梁某容在一定程度上誤導黃先生認為涉案貨品是古董真品,導致黃先生認為欠條上記載的涉案貨品為古董真品的重大誤解。基於存在「重大誤解」,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應予以撤銷。此外,法官表示,目前尚沒有明顯證據可證明梁某容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撤銷梁某容、黃先生之間買賣瓷器、青銅器的買賣合同;黃先生返還清單中列明的瓷器、青銅器給梁某容,並支付852500元給梁某容,李女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作為反訴被告,梁某容應返還黃先生已支付貨款中的10萬元給黃先生。「古玩不打假」並非定論 古玩市場中有一種說法,叫「願者上鉤」,這是古玩市場千年的老規矩,是市場交易法規的「真空地帶」。在這種「潛規則」的支持下,市場上贗品泛濫,古玩真假難以判定。 「古玩交易是否『不打假』,應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主審該案的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古玩收藏與投資不僅需要細緻入微的鑒賞能力,也需要雄厚的財力支撐,甚至具有博彩的性質,愛好者務必要謹慎「下水」,在交易過程中保存合同、收據、交易記錄等重要證據,遇不法情形的及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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