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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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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周」活動,禁止家長騎超標電動車接送孩子上(放)學,此舉有一定的影響力,但是效果不大。學校只能教育學生,卻無權教育家長。在全校通報騎電動車的家長,對家長群體難起到震懾作用,只會「刷」了孩子們的臉。筆者認為,家長騎超標電動車應交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管理。學校需配合交警部門,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進而影響家長的行為。或要求家長以身作則,用實際行動配合學校的交通安全教育,不騎超標電動車。禁騎超標電動車,在根本上應發揮公安交警部門作為執法主體的作用,全面履職盡責,加強上路執法檢查,依法查扣超標電動車,嚴禁超標電動車上路。總之,學校只是一個教育單位,沒有行政執法權、行政處罰權,無力承擔起禁騎超標電動車的責任。禁騎超標電動車需要社會共同發力,不能依靠學校「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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