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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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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其中明確,自5月1日起,在全國第二批試點法院對危險駕駛等8個罪名進行量刑規範改革試點,其中關於醉駕量刑的規定引人關注。2013年12月,國家公檢法三部門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不過,這次制定的《指導意見》對相關條文作了修改,意見明確: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醉駕一律入刑」的規定有望鬆動。對於此次修改,市民的意見和看法並不一致。市民:「肯定是比較好的 不再一概而論 如果是喝醉了駕車 被逮到拘留就是情有可原 如果只是隨便喝了一點點 就被查出酒駕拘留感覺說不過去。」因為(喝酒開車)都時屬於酒駕 無論情節是否輕微 都是屬於交通安全問題 為了自己 家人的安全 最好不要醉駕 酒駕 一個人不是喝了酒(情況)情不輕微的問題而是危及很多馬路上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門表示,儘管「醉駕一律入刑」的規定開始有所改變,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要求不能鬆懈,所以建議大家千萬不要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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