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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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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青河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亞心網訊(通訊員 田星)近日,青河法院受理的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已審理終結。據了解,2016年10月8日14時許,被告人孫某某駕駛 「吉利」牌小型客車,由東向西沿青河縣省道S320線行駛至121公里+300米路段處車輛發生自翻,造成乘車人娜某死亡和車輛嚴重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新疆正和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孫某某肇事時行駛速度為120㎞/h。經青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孫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死者娜某無責任。庭審中,孫某某對指控的罪名及事實無異議。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孫某某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孫某某已交付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辦案法官提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依法、文明駕駛機動車,車毀人亡的悲劇完全能夠避免,罪犯孫某某不僅自己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也給死者的家屬帶來難以彌補的心靈創傷,悔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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