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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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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法院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6萬元及其他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女子姓李,46歲。被害人叫阿國(化名),站在證人席上。李某和阿國是在一個名為「溫州相親離異群」的QQ群里認識的。2014年6月8日,李某用「此情可待」QQ昵稱在這個群里,以替朋友徵婚為由聯繫到阿國。她以介紹人的身份極力向阿國極力推薦自己的「朋友」——也在這個群里的QQ昵稱名為「梧桐夜雨」的人。其實,使用「梧桐夜雨」的就是李某本人。在「此情可待」的極力推薦下,阿國聯繫上了「梧桐夜雨」,彼此加了微信,並留了手機號碼。「對方說自己也是一個人,所以我就去黃岩見面了。」阿國說,當時李某對他說自己叫小影,和老公分居6年了,單身。兩人見了幾次面后,阿國想要追求李某,「介紹人」就讓他送東西給李某。「她說手機微信不好,聊不成,就讓我給她買手機,發了工資再還我。」阿國為方便聊天,買了一隻蘋果5S手機給李某。「介紹人說她媽媽生病住院讓我給她送錢過去。」法庭上,阿國說,聽「介紹人」說李某喜歡項鏈、手鏈,還有欠債的情況,為了追求李某,他都信了「介紹人」的話。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以與被害人戀愛為由騙取其信任,期間,用兩個QQ賬號,以介紹人身份「唱雙簧」的方式向被害人推薦自己。從2014年6月至7月24日期間,李某以購買手機、母親生病做手術、借錢還債為借口,先後多次騙取阿國的現金人民幣6萬元及鉑金項鏈一條、蘋果5S手機一隻、黃金手鏈一條、白金吊墜一個等物品。之後,李某關閉手機、QQ予以逃匿。案發後,公安機關抓獲了李某並追回鉑金項鏈一條。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鑒於李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差,應酌情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人民法院報 余建華 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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