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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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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的一位男子利用工作之便,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並把這些信息賣給他人,從中獲利近10萬元!日前,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被告人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圖片來自網路瀋陽男子張波(化名),32歲,大專文化,原系瀋陽市某局某分局輔警。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間,張波在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附近,某分局任職輔警期間,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其他民警的數字證書在網上大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存入個人U盤內,再通過QQ聊天軟體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賣給網友,他從中獲利人民幣97783餘元。張波於2015年9月2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張波因涉嫌犯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底被取保候審。經法院決定,於2016年6月被依法逮捕。據悉,案件在審理中,張波上繳違法所得97783餘元,扣押法院。一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波作為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於張波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張波能夠認知行為違法性,主動上繳違法所得並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故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張波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日前法院判決,張波犯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罰金已繳納,上繳國庫。)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九萬七千七百八十三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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