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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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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收駕校學員的時候,我為了方便駕校學員,便私刻醫院體檢中心專用章,沒有想到會犯罪。」近日,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非常後悔。1990年9月出生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系池淮鎮某村人。去年5月份,開化某駕校的一位教練邀請余某某幫助招收學員,並答應每招收一名學員給予余某某400元的報酬。去年6月份的一天,余某某為了方便招收駕校學員,免除學員體檢程序,通過路邊小廣告,聯繫了一名刻章人員,私刻了一枚「開化縣人民醫院體檢中心專用章」。2016年7月至10月間,余某某將私刻的印章加蓋在14份機動車駕駛員身體條件證明表上,並模仿醫生字跡在表格上填寫、簽名。2016年10月,縣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工作人員發現,一些駕校學員的體檢表格上的部分欄目漏填,便打電話給醫院體檢中心醫生,醫生稱不可能出現漏填現象。車管所工作人員隨即將相關體檢表格送至醫生手中,醫生確認是偽造其簽名,且蓋在體檢表格上的醫院體檢中心專用章也系偽造。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今年7月11日,公安機關以余某某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開化縣檢察院以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對余某某提起公訴。檢察官說法: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文章版權歸開化新聞網所有,轉載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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