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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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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稅上關於納稅人的確定是企業經營中經常遇到的問題,重慶銘美會計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那麼,公司在外地的房產由分公司使用,按規定是否應由分公司繳納?重慶銘美會計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八條關於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如何確定納稅地點規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繳納。銘美會計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老會計財務團隊,優惠的價格,便可享受多個會計人員的專業化服務。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因此,重慶銘美會計告訴你可以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也可以由分公司作為使用人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諮詢重慶銘美會計,我們會為您做詳細的介紹。原文地址:http://www.cqmingmei.com/info/detail-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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