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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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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宓王國維自沉昆明湖后的第四天,即一九二七年六月六日,北京《順天時報》刊載出一篇題為《王國維在頤和園投河自盡之詳情》的文章,對六月二日至六月三日王國維自沉前後一應情形敘列甚詳,足可為不知底里而又想探知究竟的好奇的公眾解開疑竇,起到正彼視聽的作用。 這篇文章的作者沒有署真實姓名,只在文末署「清華學校一分子、愛敬王先生之一人啟」,因而《順天時報》發表時,也只是標明:「茲接清華學校某君來函,敘其經過尤詳。」文章作者究竟為誰,長期不得而知。近讀吳宓的女公子吳學昭所著的《吳宓與陳寅恪》一書(本文所引《雨僧日記》均本此,以下不一一注出),始知這篇報導是吳宓寫的,經過情形具載於一九二七年六月五日《雨僧日記》。 吳宓在清華國學研究院開始籌辦時曾任主任,王國維、梁啟超兩位學界耆宿的就聘,就是他親自持柬恭請的結果。《吳宓自編年譜》在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三日條下寫道:「宓持清華曹雲祥校長聘書恭謁王國維靜安先生,在廳堂向上行三鞠躬禮。王先生事後語人,彼以為來者必系西服革履,握手對坐之少年,至是乃知不同,乃決就聘。」從而可知吳宓對王國維懷有特殊的禮敬。一九二六年三月辭去國學研究院主任職而專任外文系教授以後,他與王仍保持密切的接觸。據吳學昭女士援引的《雨僧日記》,一九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夕,王靜安先生來,久坐」;十一月三日:「王靜安與陳寅恪來此小坐」;十二月三日:「晨八一九偕寅恪赴西院祝王國維先生五十壽」。特別是一九二七年三月份以後接觸更為頻繁,三月二十八日:「晚,王靜安先生招宴於其宅」;五月二日:「夕,王靜安先生來談」;五月十二日:「晚,寢后復起,王靜安先生諧陳寅恪來」;五月二十六日:「上午訪寅恪晤王靜安先生」。這最後一次晤談,距六月二日慘劇的發生只有六天時間,王國維自沉前的心境和情緒,了解得最透徹的第一個是陳寅恪,第二個就是吳宓。所以王國維的遺囑特別提出:「書籍可托陳吳二先生處理。」無異於文化託命,反映出三個人之間相交之深。 但吳宓與陳寅恪對王國維死因的理解,彼此並不完全一致。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王國維自沉當天《雨僧日記》寫道:「王先生此次捨身,其為殉清室無疑。大節孤忠,與梁公巨川同一旨趣。」梁巨川是梁漱溟的父尊,名梁濟,當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日六十歲生日時,投北京凈業湖即積水潭自殺身亡,遺書中稱是為了「殉清朝而死」,在知識界引起一場討論,陳獨秀、陶孟和、徐志摩等都寫了文章,梁漱溟也寫信給《新青年》傾述己見。但梁濟之死更多的是道德的自我完成,不必像王國維那樣具有自覺的文化意義。吳宓把兩者等同並列,是對王之死尚缺乏深層的了解。論者也有的認為王是怕北伐軍攻入北京遭遇不幸,所以選擇了自殺。對此吳宓在同一篇日記中據理據實給予了反駁,他說:「若謂慮一身安危,懼為黨軍或學生所辱,猶未能知王先生者。蓋旬日前,王先生曾與寅恪在宓室中商避難事,宓勸其暑假中獨游日本,寅恪勸其移家入京居住,己身亦不必出京。王先生育『我不能走』。」吳宓分析說:「一身旅資,才數百元,區區之數,友朋與學校,均可湊集。其雲『我不能走』者,必非緣於經費無著可知也。今王先生既盡節矣,悠悠之口,譏詆責難,或妄相推測,亦只可任之而已。」作為王國維的同事和同道,吳宓始終站在替王辯證的立場。只是他接受了王之死是為了「殉清室」的看法,使得他的辯護帶有一定局限。 陳寅恪的看法則傾向於王之死主要是文化哀痛所致,與其說殉清室,不如說是殉幾千年來的固有文化,《王觀堂先生輓詞》的序言於此點有極細密的申論。《輓詞》作於一九二七年十月,在痛定之後,但陳氏的上述看法,六月十四日的《雨僧日記》已有所透露,其中寫道:「寅恪謂凡一國文化衰亡之時,高明之士,自視為此文化的寄託者,輒痛苦非常,每先以此身殉文化,如王靜安先生,是其顯著之例。」吳宓在認知上雖未能達到此一高度,但聽了陳寅恪的論議,他也表示認同。因為自哈佛訂交以來,無論為人為學論詩論事,他都佩服陳寅恪的高見卓識。因此《空軒詩話》對陳之輓詞給予極高評價,認為在哀輓王國維之死的諸多作品中可「為第一」,並稱讚其序言「陳義甚精」。吳學昭女士披露的新材料讓我們進一步獲悉,吳宓曾撰寫過一篇《王觀堂先生輓詞解》,可惜原稿已殘,只剩下對其中十六句所作的疏解,這真是學界的不幸。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吳宓為《輓詞》「一死從容殉大倫」所作的解釋,對自己持之「無疑」的「殉清室」說,作了事實上的修正,而向陳寅恪的殉文化說靠攏。這條疏解是這樣寫的: 五倫,第一是君臣,以下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故曰大倫。宣統尚未死,王先生所殉者,君臣(王先生自己對清朝)之關係耳。 「宣統尚未死」,因而「殉清室」的說法無所著落,吳宓意識到了這一點,於是強調所殉者為王國維對清朝的君臣之關係,也就是作為抽象理想的綱常倫理,這和陳寅恪在《輓詞》序中所闡述的思想就一致起來了。 我們不妨回過頭來再看看《王觀堂先生輓詞》序中,被吳宓許為「陳義甚精」的一段話是怎樣寫的。這段話說:「凡一種文化值衰落之時,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現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則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達極深之度,殆非出於自殺無以求一己之心安而義盡也。吾文化之定義,具於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其意義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猶希臘柏拉圖所謂Idea者。若以君臣之綱言之,君為李煜亦期之以劉秀;以朋友之紀言之,友為酈寄亦待之以鮑叔。其所殉之道,與所成之仁,均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體之一人一事。」又說:「今日之赤縣神州值數千年未有之巨劫奇變,劫盡變窮,則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與之共命而同盡,此觀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為天下後世所極哀而深惜者也。」陳寅恪先生此論一出,所有關於王國維之死的「流俗恩怨榮辱委瑣齷齪之說」,均失去單獨立足的堅實基礎,一向視陳寅恪「雖系吾友而實吾師」的吳宓,自然不願繼續堅執己說。不僅不堅執,他在一九二七年六月十四日的《日記》里引述了上面的思想之後,還進一步發揮說:「宓則謂寅恪與宓皆不能逃此範圍,惟有大小輕重之別耳。」這正是吳宓的可愛處,他與友朋相交,總是自低位置,涉及到文化苦痛問題,也認為王國維的文化程量固然比自己宏闊,陳寅恪所受苦痛的深度也大於自己。雖不無自謙之意,按之後來人生遭際崎崛演變的事實,又可見出吳宓不乏智識者的自知之明和先見之明。 有一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而索解莫從。王國維自沉以後,包括陳寅恪在內許多人都有詩作面世,以誌哀悼,唯獨最愛寫詩也長於寫詩的吳宓,卻沒有寫,這是什麼緣故?吳宓自己也感到是個問題,所以在《空軒詩話》第十一則里特地加以說明:「王靜安先生(諱國維,浙江海寧人)於丁卯(民國十六年)五月初三日(陰曆此日,即陽曆六月二日)自沉於頤和園之魚藻軒,一時哀輓者極多(黃晦聞師、張孟劬先生、陳寅恪君等,載《學衡》六十期),宓僅成短聯。嘗欲仿杜甫八哀詩,為詩述諸師友之學行志誼,久而未成。所列八賢,已先後作古人矣。」但何以只有短聯,而沒有詩作,就中原由,還是沒有說出。現在看了吳學昭女士《吳宓與陳寅恪》一書透露的有關消息,似可稍加猜測。第一、王國維之死,對吳宓的精神震動是太大了,六月三日《雨僧日記》所記載的凄慘情景:「王先生遺體卧磚地上,覆以破污之蘆席,揭席瞻視,衣裳面色如生」,這一幕印在他的心頭腦際,不是短時間可以抹去的,勢必阻滯詩思。第二、對王國維之死持「殉清室」說,不利於把自己的詩情升華到澄明幽眇的境界,所以他的輓聯:「離宮猶是前朝,主辱臣憂,汩羅異代沉屈子;浩劫正逢此日,人亡國瘁,海宇同聲哭鄭君。」措意也只是平平。第三、陳寅恪既有輓詩又有輓詞,而且詩詞均臻妙境,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平日互相唱和的詩友,是可以無作。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不敢說此中已無進一步待發之覆。 一九二八年六月一日和二日,值王國維逝世一周年之際,吳宓連作《落花詩》八首,起因是王國維逝世前為國學研究院同學謝國楨錄韓偓和陳寶琛的詩各二首,書於扇面之上,陳之詩即為《前落花詩》,一時以為王此舉是以落花明殉身之志(《空軒詩話》十三)。吳宓的《落花詩》,其中五首作於六月一日,另外三首是六月二日伏枕而作,然後又成一首五律: 心事落花寄,誰能識此情。非關思綺靡,終是意凄清。 嘆鳳嗟尼父,投湘吊屈平。滔滔流世運,凄斷杜鵑聲。 《雨僧日記》對詩成經過有所解釋,見於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條:「是日為王靜安先生逝世周年之期,宓又作五律一首吊之。」后收入《吳宓詩集》,題目作《六月二日作落花詩成,復賦此律,時為王靜安先生投身昆明湖一周年之期也》。不妨把這首五律和八首《落花詩》看作是吳宓挽王國維之死的補作,但題旨已不是一年前特定心境的反映,如同《落花詩》序語所標示的,乃是借春殘花落,對「所懷抱之理想,愛好之事物,以時衰俗變,悉為潮流卷盪以去,不復可睹」,「致其依戀之情」(《吳宓詩集》卷九)。傷悼的對象由王國維的自沉一變而為自我「感傷身世」,雖可以視為後補的輓詩,意義卻因時過而境遷了。 吳宓沒有留下輓詩,卻有一篇誓詞留了下來。一九二七年六月三日,吳宓與清華國學研究院師生一起送殯,最後將王國維的遺體停放在清華園附近的剛果寺,前後經過使吳宓蒙受巨大刺激,在當天的日記中寫道:「先生忠事清室,宓之身世境遇不同。然宓固願以維持文化道德禮教之精神為己任者。今敢誓於王先生之靈,他年苟不能實行所志,而淟忍以沒,或為文化道德禮教之敵所逼迫、義無苟全者,則必當效王先生之行事,從容就死,惟王先生實冥鑒之。」吳宓的以自覺維繫固有文化為己任,終其一生是一以貫之的,所以他才辦《學衡》,不憚於和當時的新派人物唱對台戲。但他的文化信仰雖堅摯,內心卻充滿矛盾,不僅是文化理想不能實現的矛盾,也有寄情文章學術與謀求事功的矛盾,他自己比喻為二馬並馳,足踏兩背,倘若握韁不緊,兩馬分途,「將受車裂之刑」, 並深知這是自己的「生之悲劇」 (一九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雨僧日記》)。不幸的是,這種悲劇一直延續到他生命的晚期。只不過晚年的吳宓,在精神苦痛之外,又增加了肉體的苦痛。十年浩劫期間,左腿被迫害扭折,右目全盲,每月領三十八元五角生活費,約有兩年時間早、晚餐各食一隻饅頭,不吃菜,午餐有食堂菜一份,米飯三兩,住室則為無頂蓆牆的工棚,雨天上漏不止(吳宓一九七二年七月十二日致姚文清書)。吳宓身材魁偉,素不耐飢,當年在頤和園為王國維送殯,等到晚八時半柩始運到,「飢不能忍」,還曾「與戴元齡等四人,在青龍橋鎮中,一小店內進麵食糕餅等」(一九二七年六月三日《雨僧日記》)。可知晚年的雨僧先生怎樣為飢餓所折磨。 陳寅恪以學術作為文化託命的根莖,一心向學,從不旁鶩,因此沒有二馬分途所帶來的矛盾,但在蒙受精神與肉體雙重苦痛這點上,與吳宓又是一致的,借用吳宓的話說,「惟有大小輕重之別耳」。一九五○年九月十八日陳寅恪致吳宓的信中寫道:「吾輩之困苦,精神肉體兩方面有加無已,自不待言矣。」一九四四年底寅恪先生雙目失明,一九六二年跌斷右腿,還不要說多年來頻發頻遇的病魔與流離。就王、陳、吳的一生遭際而言,陳比吳平穩而少曲折,王比陳、吳更超脫省凈。「世移勢變,是非經久而論定,意氣閱世而平心,事過境遷,痛定思痛」(錢基博語),安知王國維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之逝不是正確的選擇?至少,他為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樹立一種風範。當年梁濟自殺,陳獨秀還曾熱情肯定其「真誠純潔的精神」, 說這樣做「比那把道德禮教綱紀倫常掛在嘴上的舊官僚,比那把共和民權自治護法寫在臉上的新官僚,到底真偽不同」(《獨秀文存》卷一);王國維為文為學為人真實不欺,更是有目共睹。吳宓的誓詞就是在王的文化精神的感召下悄悄寫在日記中的。 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問吳宓晚年經受那許多精神和肉體的折磨,何以不踐履自己的誓詞。這個問題說來複雜,亦甚難言者也。茲有一點可以論定,即便吳宓選擇了王國維的結局,由於「世移勢變」,也不可能產生震動社會的文化效應。清華國學研究院才雋之中,不乏大義凜然的氣節之士,當年看到陳寅恪向王國維遺體行跪拜大禮而放聲痛哭的劉盼遂先生,即死於浩劫開始之年,然而有如黃英墮溷,無任何聲息,人們彷彿忘卻了這樁悲劇。因為當時的時代情勢,是「鐵騎橫馳園作徑,飢黎轉死桂為薪」(吳宓《落花詩》之三),「殉道」已不知「道」在何處,「成仁」亦不知「成」誰家之「仁」,作為文化所託命之人,反不如以己身之經歷為的反文化傳統留一實證。連陳寅恪在飽觀世運之後也有新的反省,作於一九五七年的《題王觀堂<人間詞話>及<人間詞話>新刊本》寫道:「世運如潮又一時,文章得失更能知。沉湘哀郢都陳跡,剩話人間絕妙詞。」但陳、吳和王一樣,文化信仰和文化精神始終如一,未嘗稍有變異。一九六四年夏天,陳寅恪在《贈蔣秉南序》中,特標舉歐陽修撰《新五代史》「貶斥勢利,尊崇氣節」之義,並以「默念平生固未嘗侮食自矜,曲學阿世」告慰友朋,即為明證。一九七四年,吳宓在自身莫保的境況下起而譴責批孔伐儒的謬舉,致使遭遇更大的不幸,暮年歸陝西涇陽老家,終於齎志以段。王國維遺囑云:「五十之年,只欠一死。」陳寅恪在詩中一再重複詠嘆:「大患分明有此身。」陳、吳的結局,從文化精神的指歸來說,與王並無不同。一九三五年出版的《吳宓詩集》關於《王觀堂先生輓詞》的詩話,只錄詩而未錄序,晚年吳宓重訂《詩集》,詩序並錄,且寫下按語:「此序陳義甚高,而至精切。寅恪一九二七年,已看明一九四九年以後之變。」 吳宓一生受王、陳文化精神的影響至深至鉅,直到晚年獨卧病榻,仍不忘從王、陳身上汲取支撐的力量。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雨僧日記》載:「陰晦。上午身體覺不適。心臟痛,疑病。乃服狐裘卧床朗誦王國維先生《頤和園詞》,陳寅恪君《王觀堂先生輓詞》等,涕淚橫流,久之乃舒。」同年六月三日又夢陳寅恪誦釋新作的詩句「隆春乍見三枝雁」。哪「三枝雁」?是王國維、陳寅恪、吳雨僧么?不過應改「隆春」為「隆冬」才對。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責任編輯:張欣(Y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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