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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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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晚上9點40分左右,雁山交警在路面執勤時,攔下一輛白色奇瑞共享汽車。車號為桂CBZ953。這輛共享汽車的司機是一名男子,姓張。民警讓他出示駕駛證,他支支吾吾了半天也沒拿出來,最後承認自己沒有駕照。 張某交代,當天,一個四川的女性朋友來桂林,兩人約好一起去陽朔玩,可他沒有車,便想租輛共享汽車來用。租用共享汽車註冊需要駕駛證。但張某沒有,於是他用自己身份證和那名女性朋友的駕駛證完成了共享汽車的註冊,最後順利租下了這台共享汽車。沒有駕駛證的張某,就這樣上!了!車!對張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雁山交警依法對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而借駕駛證給他註冊的女性朋友,也因為將面臨200元的罰款。(來源:桂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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