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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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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英達涉洗錢在美被控 他在「認罪書」里都認了啥?繼周立波之後,又有一名演藝界人士在美國惹上麻煩。2月24日下午,重案組37號從美國當地律師處獲得兩份司法文書,其中內容顯示,一名居住在美國康涅狄格州的北京居民「Da Ying」,因「刻意規避申報要求」等違規存款行為,涉嫌洗錢犯罪被起訴並已認罪。當天,重案組37號探員從與內地導演、演員英達相識的人士處求證,「Da Ying」確實為英達本人,涉嫌犯罪也確有其事。探員獲取的文件還顯示,根據法律規定,英達所涉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美元罰款,且不包括法庭還可能在刑期結束時採取監外看管。▲涉洗錢犯罪在美被訴導演、演員英達。 資料圖片▲英達涉案的檢方指控書和認罪協議。 律師供圖英達在美涉案簽認罪協議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向重案組37號提供的檢方指控書及當事人認罪協議,兩份文書加蓋有美國聯邦司法部公章,由康涅狄格州聯邦檢察官出具。指控書內容顯示,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現年56歲的男子「Da Ying」與妻子通過在四家銀行開設6個賬戶,並且在存入現金時刻意將每筆交易控制在1萬美元以下,以此規避申報及納稅。康涅狄格州聯邦檢察官Deirdre Daly稱,「Da Ying」以此種方式共分50次存入46.4萬美元。重案組37號探員注意到,「Da Ying」及妻子在包括美利堅銀行、摩根銀行和韋伯斯特銀行各擁有一個銀行賬戶,在富國銀行開設有三個賬戶。上述銀行的辦公地點,均在康涅狄格州境內。指控書顯示,「Da Ying」在時,將存款兌換成美元,共計近100單。目前,其妻子和家人住在美國,而「Da Ying」本人則經常在美國和之間往來。2011年8月左右,「Da Ying」和家人從伊利諾伊州搬到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隨後有消息稱,指控書中的北京居民「Da Ying」,即為著名導演英達。此前曾有微博網友稱,英達及家人現居美國康涅狄格州。公開資料顯示,英達1960年7月7日出生於北京,按此推算,其目前不滿57周歲,與指控書中的56歲相同。當天,經探員從英達相識的人士處求證,「Da Ying」確實為英達,涉嫌洗錢犯罪也確有其事。按該人士稱,此類屬於洗錢的犯罪在美國屬於重罪,但美國各州對該犯罪的規定不一樣,英達是否夠罪以及可能涉及的刑期,要看其所「洗」的錢的來源以及合法性。目前,英達尚未就此事公開進行回應。重案組37號探員多次撥打英達電話,均無人接聽。英達所涉罪行最高刑期十年聯邦檢察官的指控書中,將英達的行為,定義為「在明知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隱瞞申報,涉及用國內賬戶轉移資產」,並稱之為「違法活動的一種」。檢方公布的存款明細中,英達的單筆存款數字多在一萬美元附近,甚至出現9800美元的情況。指控書中同時提到,英達在存款時,常選擇同一天在不同銀行,或連續多日在同一銀行進行。指控書稱,英達需依照美國SECTION5317(C)第三十一條繳納罰款。涉案金額及可以追查的金額,一共被判為17.5萬美元。重案組37號注意到,認罪書中稱,其已於2月16日在康涅狄格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認罪書顯示,英達同意凍結17.5萬美元的存款,並補交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以及2009年至2011年的罰金和利息,凍結部分資金和補交稅款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元人民幣)。聯邦法官Stefan Underhill稱,此案將於5月11日宣判。根據此前判例,英達所涉罪行的最高刑期為10年,最高可處罰款50萬美元。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院可以在其監禁期滿后,給予最高3年的帶監視的假釋。如果期間違反了相關條款,將再監禁最高2年,且之前的假釋時間不計算在內。▲涉洗錢犯罪在美被訴導演、演員英達。 資料圖片文件摘錄指控書▲英達涉案的檢方指控書首頁。 律師供圖被告人是一位公民。在時,他將存款兌換成美元,將近100單。他的妻子和家人住在美國,他經常在美國和之間往來。大概是在2011年8月,被告和他的家人從伊利諾伊州搬到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被告和他的妻子擁有若干銀行賬戶,包括美國銀行(尾號6086)、摩根大通銀行(尾號4920)、韋伯斯特銀行(尾號5651)、富國銀行(尾號1306/2986/9886),這些都屬於國內金融機構,這些銀行的辦公地都在康涅狄格州。根據財政部規定,美國法典第31條,國內賬戶在存入1萬美金以上時必須填寫現金轉移報告。在美國稅務局和其他聯邦執法機構中,都需要提供該報告。大概從2011年8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在康涅狄格州,被告DA YING在明知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隱瞞申報,涉及使用美國銀行的賬戶轉移資產,這是違法活動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12個月內轉移超過10萬美元而未申報都算違法。被告人使用4個銀行的6個賬戶,製造了50筆存款,共有46.4萬美元。這些存款的明細如下:根據已確認的一號法庭指控,被告DA YING需要依法繳納罰款。涉案金額及可以追查的金額一共為17.5萬美元。如果上述應被罰款的財產,因被告的遺漏或其他行為(已被轉移、出賣或者存入第三方銀行的,被放置在法庭管轄權外之地,實質價值減少,被摻進其他財產而無法分開)而沒有被盡職調查,那麼美國有權根據已被沒收的財產來沒收他的任何財產。▲英達涉案的檢方指控書底頁。 律師供圖認罪協議▲英達涉案所簽認罪協議首頁。 律師供圖(英達)辯護人:被告人同意放棄被起訴權,並承認他在財產轉移時避免申報。該行為觸犯了聯邦政府的法律。被告人清楚這一點,因為這些罪行,以下幾項基本事項必須滿足:1、 被告人在美國銀行機構進行現金轉移。2、 他明知轉移1萬美元以上需要申報。3、 被告人有多筆在10,000.01美元以下的交易。4、 他這麼做的目的是避免申報。5、 被告人這麼做是違法行為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12個月內轉移10萬美元以上而不申報屬於違法。刑罰:這項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美元罰款。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法庭可能在刑期結束時採取3年以下的監外看管。被告已經知悉,假如他在監外看管期間違背任何條款,他將面臨2年以上的刑期,這段刑期不包括監外看管。被告也已經知悉,他受制於代替罰款條款。在這一節中,被告將接受的最大罰金將取以下幾種計算方法的最大數值:1、由該罪行產生的總收益再乘以雙倍。2、由該罪行產生的總損失乘以雙倍,或者50萬美元。此外,被告有義務支付鑒定100美元的鑒定費用。認罪協議達成當天,被告已經同意支付。▲英達涉案所簽認罪協議底頁。 律師供圖探員追訪美華裔律師:英達違法「太明顯」根據美國聯邦法律,所有金融機構需為超過一萬美元的現金交易提交報告。而為了避免提高稅率,常有人通過重複存入或提取低於一萬美元現金,或將超過一萬美元的現金進行拆分交易。檢方的指控書中稱,即便存入的資金來源於合法手段,以這種方式進行的金融交易,仍然違反聯邦刑法。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告訴重案組37號,聯邦立法的初衷,除保障稅收外,也方便其對金融賬戶進行監管。而在此之前,美國華人常常想方設法逃避提交」現金交易報告「,其具體操作手法與英達類似。既然此前非常普遍,為何英達還會被檢方指控?劉龍珠介紹,近年來,尤其是歐巴馬任期的最後兩年,聯邦政府加大了對這一行為的打擊力度,這與英達的名人身份無關。英達行為是否涉嫌洗錢?在劉龍珠看來,其通過非正常渠道,躲避聯邦政府對於納稅的要求,未按規定對個人財產進行申報,顯然涉嫌洗錢。此外,英達的存款行為過於頻繁,數字也太過接近一萬美元的紅線,很容易被稅務局「盯上」。劉龍珠認為,由於英達認罪態度較好,並且補繳了稅款,可能會獲得輕判。比較有可能的是,英達最終的刑期為一年以下,或者被判社區管教。人物簡介▲英達。英達1960年7月7日生於北京,內地男演員、導演。畢業於北京大學心理學系及密蘇里大學戲劇表演系。1993年執導家庭情景喜劇《我愛我家》。1997年出演第一部賀歲喜劇《家和萬事興》。其執導的《閑人馬大姐》、《東北一家人》等,擁有較高知名度。並曾在馮小剛多部賀歲喜劇中出演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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