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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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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案 例 分 享某公司自有辦公房2017年4月份進行外牆與室內裝修,該房產原值1000萬元,本次裝修共計發生費用66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66萬元,已經認證相符,但是諮詢稅務12366后該66萬元的進項稅額不允許一次性抵扣,該公司財務人員存在疑問。問 題 回 復裝修房屋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如果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而且符合抵扣規定,其進項稅額可以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因此,由於裝修費占原值達到了60%,66萬元的進項稅額不允許一次性抵扣!會 計 處 理(1)支付裝修費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6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9.6萬元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6.4萬元 貸:銀行存款 666萬元(2)第13個月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4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6.4萬元政 策 依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涉 稅 提 醒(1)如果裝修費增加不動產原值未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因此納稅人可以從裝修的時間、進度、以及裝修費金額、裝修合同等方面來籌劃,達到儘可能一次性抵扣。(2)如果該房屋不是用於辦公經營,而是專門用於職工宿舍、集體福利設施以及個人消費性質等,則裝修費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稅;(3)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方式,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 「當月起第13個月」千萬別算錯了,計算的13個月包含了「當月」;(5)企業一定要做好備查賬登記待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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