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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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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披露,針對一對「85后」夫妻鬧離婚的訴訟,該院3月8日發出了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其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據悉,這也是四川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從安岳縣法院新設立的「家事少年審判庭」發出,通知書內容由該庭庭長經一天推敲最終形成。85後夫妻因瑣事離婚法院發冷靜通知書17日,安岳縣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蔣新儒介紹,今年2月,一名年輕女子前往該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法院調查發現,這對夫婦均為85后,結婚後因為帶小孩等瑣事時常發生糾紛,「後來打了一次架,女方離家出走了。」主審法官李洪婷介紹,女方外出務工兩年後,回到安岳縣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李洪婷說,經了解,這對夫妻發生糾紛,主要原因在於雙方年輕、脾氣大,「都堅持自己個性,離婚可能出於一時衝動。」今年3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方放棄訴訟的意願,「只是男方比較冷淡。」李洪婷說,開庭結束后,法院決定對這對夫妻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擬定通知書耗時一天限夫妻冷靜3個月蔣新儒說,因為是四川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沒有可以參照的文書,通知書的格式和措辭,他經過一天時間仔細推敲才最終形成。「用了大段的文字來勸解這對夫妻,言辭十分懇切,特別提到雙方的小孩,希望這一點能挽回雙方的婚姻。」「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了這對夫妻3個月「離婚冷靜期」,並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後行,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蔣新儒說,冷靜期滿前7日內,雙方可根據有關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冷靜期限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河南上海等地已試行四川已在多地啟動試點蔣新儒介紹,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安岳縣法院的創新之舉,並且也有一定的法律支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有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等改革目標的相關要求。」「根據高院精神,我們新設了家事少年審判庭,這也是審判精細化的要求,2017年1月正式運行。」蔣新儒說,該法庭主審家庭糾紛和少年刑事案件,均不公開審理。據介紹,2016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在一些基層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制度。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層法院,也啟動了該項制度試點。「目前,我們省也啟動試點,多個基層法院成為試點。」蔣新儒說。「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的出現,引發了網友熱議。《北京晨報》就此事評論發聲:「離婚冷靜期」給夫妻雙方一個冷靜思考的空間,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後一次努力,這多少有點心靈雞湯的味道——在不美好的現實中,奉勸我們學會樂觀、忍耐、堅持。當然,並不是說心靈雞湯就不好,只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心靈雞湯。從正面的角度看,心靈雞湯給了我們積極的人生態度,有時能幫我們走出人生的低谷與陰霾。比如有的夫妻一時衝動,辦了離婚之後又後悔不及,對於這種情緒化離婚,「離婚冷靜期」當然是必要的。但雞湯並不總是管用,空有勸人和好的積極態度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比如有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挽回餘地了,再強加一個冷靜期,多半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糕。尤其是,如果離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還強制要求夫妻雙方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離婚,那麼就有縱容暴力、催生悲劇的可能。北京晨報《離婚冷靜期並不適合所有離婚者》《光明日報》評論員文章《離婚限號?公共服務不應預設道德判斷》中也曾提及:首先,公共服務部門沒有限制離婚的權力。公共服務機構對公眾提供的是無差別的服務,在實施過程中,經辦人不能帶有道德情感因素,更不能把這種情感轉化成強制規定。公車不能因為一個人「賊眉鼠眼」就拒絕其上車,醫院也不能因為一個患者「貌似小偷」就拒絕診治,婚姻登記處若憑工作人員主觀認定「看上去衝動盲目」就拒絕辦理合法離婚手續,更是荒唐。其次,限制措施並不能解決離婚率上升的問題。一段婚姻走向結束,其背後有著種種可說或不可說的複雜因素,感情破裂、價值觀衝突、家庭矛盾、生活壓力等都有可能是根源。事實證明,絕大多數離婚並不是一時頭腦發熱。如果對於正在發燒的人當頭來一盆冷水,身體是「冷靜」了,但病情卻可能因此加重甚至導致無法救治。再次,用政策限制離婚在執行上存在巨大風險。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婚姻圓滿、家庭幸福自然是人人追求,但婚姻不幸、矛盾重重,離婚何嘗不是一種解脫。比如,夫妻中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好不容易說服另一方達成離婚協議,一起去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如果這時候遇到離婚限號或者「3個月緩衝期」,難道還要回家繼續忍受暴力?我們常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離婚是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但更是成因複雜的家庭問題,絕不能僅僅出於所謂「好心」一限了之,更不能隨意施展對公眾權利的限制。通過啟動社會工作程序,通過社區、社會工作機構、婦女兒童權益組織以柔性的方式,在詳細了解具體情況的基礎上,分別進行干預引導,這才是符合法理人情的現代社會治理之道。光明日報《離婚限號?公共服務不應預設道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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