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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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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省醫保對部分繳費基數調整參保人員 補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長春晚報記者 陳瓊 近日,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下發通知,國家審計署2016年對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進行了全面審計,按照審計署《關於吉林省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的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根據吉林省人社廳公布的2014年和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吉林省醫保局對部分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進行調整,應補征2015年1月到3月和2016年1月到3月醫療保險費」的整改要求,從即日起到4月25日補征2015年1月到3月和2016年1月到3月繳費基數調整(涉及繳費基數上下線)的參保人員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 補征時間從即日起到4月25日。省直各參保單位需到省醫保局窗口列印本單位《2015年1月到3月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補繳通知單》和《2016年1月到3月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補繳通知單》,認真核對單位2015年1月到3月和2016年1月3月部分基數調整(涉及繳費基數上下線)的繳費人數和補繳通知單核定的人數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按補繳通知單核定的金額及時繳費。涉及補繳單位名單可到省醫保局網站或業務辦理窗口諮詢,涉及補繳的人員明細可到業務辦理窗口拷貝。 補繳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應於4月30日前繳費到省醫保局賬戶,逾期不繳的,視為單位欠費,單位參保人員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完畢后,請到省醫保局窗口領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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