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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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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買房的時候,毫不猶豫的選擇了一樓。因為我家裡有老人家,腿腳都不太方便,雖然現在有電梯,但是一樓始終比高層要方便,起碼老人家不用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時候跟年輕人一起擠電梯。但是沒想到剛剛住進去不久,我交物業管理費的時候,清楚看了一項,居然收了我的電梯費。看到這一點我真是太生氣了,雖然說同一棟樓,人人有份,但是電梯這個東西,我可以根本沒享受過的呀,如果還要收我的電梯費,這樣也太不合理了。同樣提出質疑的,除了一樓的住戶以外,同樣二樓三樓的鄰居也一樣提出質疑。我本人覺得,應該要分情況考慮,像底層住宅,一二三樓的朋友,在收取電梯維護費和使用費的時候,應該分情況合理考慮,應該要對這部分的群體進行免除或者優惠一些。但是我去物業管理處的時候,他們卻也給我不同的說法。他們說,安裝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思就是說,如果出現這類的糾紛,法院是不支持低層住戶減免或者免除電梯費用的,畢竟我們也無法保證我們100%不使用電梯,所以對於我們這類業主來說,也只能乖乖掏錢包了。對此,一些專業人士給出了他們的看法:電梯是屬於樓房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是全體業主享有享用的,同時共同業主都有維護和管理的義務,電梯費用的支出,屬於公共性服務支出,這類的支出應該不分樓層, 沒有特殊,應由共同業主所承擔,因此還是要平攤費用的。所以聽完專業人士這麼說,我也沒辦法了,不知道大家的意見如何?(家居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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