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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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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萬象更新,新的機會新的平台,相信不少有跳槽計劃的人已經談好新的工作機會,即將加入新的公司。然而,職場如戰場,任你在面試過程中相談的再愉快,也是空口無憑,最終具備法律效應的依然是白紙黑字簽訂的勞動合同。近期,無憂精英網整理了簽勞動合同必須關注的五大問題,幫助新入職的夥伴了了解相關法規。不少人拿到勞動合同的那刻,看都沒有看,立馬揮著筆杆子「簽簽簽」。卻不知各項條款都與「錢程「息息相關,馬虎不得! 一、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獲得2倍工資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企業原因,超過一個月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員工每月支付2倍工資,直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例:小明入職A企業已有18個月,月薪為3000元,在此期間,企業均未與小明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A企業應每個月向小明支付2倍工資。二、試用期最多6個月試用期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再次入職曾經離開過的公司,不能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與合同時長的關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一年 試用期≤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三年 試用期≤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 試用期≤六個月。三、試用期工資要有「底限」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不得低於該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例:小明與B企業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為10000元,則試用期的工資至少為8000元;四、試用期也必須繳納社保企業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試用期也必須繳納社保。五、勞動合同中的各項條款要了解簽合同時要看清楚合同中應約定的事項,如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福利政策等,包括任何以附件或補充協議形式體現的崗位職責、保密協議等。不明白不同意的要大膽提出來。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外,員工也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無憂精英網提醒各位,勞動合同保護的是企業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雖然《勞動合同法》針對勞資雙方做了嚴格的規範,仍有少數企業也為了規避責任,避重就輕。因此更需要我們自己對此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保持警惕,以免造成自身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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