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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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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南京一司機開車與他人「鬥氣」 一怒之下持斧砍人一條只能容一輛車通過的小路,兩輛車都要過,雙方爭執之下,一名司機竟然從車上拿出一把斧頭砍人,造成對方構成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因犯故意傷害罪,近日,傷人男子在鼓樓法院受審,並被當庭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男子高某今年44歲,年輕時曾因搶劫被判有期徒刑,去年9月的一天,他開車從幕府南路住處出門時,與另外一輛車「狹路相逢」。由於路面僅容許一輛車通過,兩車互不相讓,司機還吵了起來。根據檢方出示的證據,高某當時手持斧頭將對方司機左手砍傷,造成受害人左手骨折、左手部分功能喪失,后經鑒定分別構成輕傷二級和輕傷一級。事發后,高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受害人11萬元損失。庭審中,高某反覆嘆氣後悔,稱自己當時不應該那麼衝動,造成如此不可挽回的後果。據他稱,兇器是自己前一天才買好準備帶回家,後來放在車上忘記拿,第二天因為開車「鬥氣」爭吵時,他一時激動、並看見對方也從車上拿了「武器」,自己就將斧頭拿了出來,這才砍傷了對方。法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且分別構成輕傷二級和輕傷一級,已經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他此前的前科劣跡,並結合他事後主動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等情節,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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