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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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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目前可以說政策已定,細化方針正在討論。關於延退的目的不言而喻,但目前看來,解決養老金的缺口目前看來不光是通過延遲退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延長目前已有共識,不過時間點未有明確結論。隨著養老金並軌和延遲退休政策的執行和明確,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進入到深水區。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已經成為業內參與改革問題討論人士的共識,但是這一問題的改革時間點尚未明確。目前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延長繳費年限已成共識,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經得到共識。」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人社部曾經研究過,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肯定地認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應研究適當延長。」當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的時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經40、50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為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但是,這個政策放在現在,已經不大適用了。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如果一個人22歲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上15年,她37歲就不再繳費,那怎麼可能?實際上現在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並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生活的需要。資料顯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法國從2018年開始,退休者享受全額退休養老金的工齡從41年零3個月提高為41年半,計劃到2035年法定工齡年限達到43年。德國規定被保險人想要領取養老年金,必須達到設定的年齡界限,正常要求繳費滿35年,德國正常退休年齡是65周歲。但截至目前時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記者的詢問,未予回復。記者有話說,延遲退休這種沒有太多科學依據,且激起民怨的政策這麼早釋放出來,這邊又研究延長繳費年限,無論專家們有多少理由,實際上最終還是錢的問題,其他的理由都是照本宣科,不問實際情況的生搬硬套。的養老金虧空有很多歷史原因,由於我們歷史積累較少,又出現了人口斷層,導致老齡化迅速到來,讓問題變得更加棘手。但這種局面難道只能用延遲退休的辦法來解決嗎?目前的數據是,延長退休年齡每年只能減少不到200億的養老金支出,在養老這樣重大的民生問題上,200億多嗎?好嘛,現在可以延長繳費年限了?養老金斷層為何不讓全民紅利補上呢?要知道國有資產規模高達幾十萬億,國有企業盈利一個月就2000億。對民生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差的不是錢,是良心。可能我們在看待養老問題上缺乏經驗,比較茫然,顯得既重視又輕蔑,然而我們的養老問題已經是危機了。當這種危機來臨的時候,政府首先要肯定一點,危機產生的根源在於民生問題的進步,而非倒退,不能懼怕和推諉。當這種危機到來時,意味著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在不斷的進步,有更多的老人獲得了養老金。此時,政府首先應該考慮如何儘快的改革和救助養老體系不至於崩盤。首先得承認原有系統做出的貢獻,再進行相關救助和改革,而不是與「養老基金」一起謀划如何讓民眾更多的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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