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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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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桂林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 強行扒光對方衣服欲強姦桂林晚報訊(記者陳曉東 通訊員胡琴崔戊息)因女友提出分手,靈川一男子為泄憤便欲對其強姦,最終其為自己的報復心態進行買單。昨日,記者從靈川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男子黃某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黃某與陳某(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去年,陳某感覺兩人性格不合,便提出與黃某分手,這讓黃某很想不通。黃某認為,陳某定是想與他人結婚才與自己斷絕關係,於是對陳某懷恨在心。為此,黃某決定對陳某實施報復,以達到其泄憤的目的。去年5月的一天,根據自己對陳某的了解,黃某提前守候在陳某回家的必經路段。當天下午6時許,當看見陳某駕駛的小轎車經過時,黃某立刻用自己的小轎車將陳某的小轎車逼停,並進入陳某車的後排座位稱要與陳某「談談」。其間,黃某與陳某發生爭吵。這時,怒火中燒的黃某便強行將陳某的衣服脫光,欲與陳某發生性行為。由於陳某強烈反抗,黃某見狀便放棄了強姦行為,隨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認為,黃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黃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案發後,黃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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