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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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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訊 記者馬艷 通訊員程君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民法院日前對桂平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甘發全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甘發全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退出的贓款人民幣150萬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甘發全在擔任桂平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接受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桂平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桂平市房地產開發商程某的請託,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用地問題、土地規劃調整、地塊競拍等方面對相關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給予了方便、關照,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了張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00萬元,何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30萬元,程某所送現金人民幣20萬元。另查明,偵查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被告人甘發全收受何某某好處費30萬元犯罪線索后,對被告人甘發全進行立案偵查,被告人甘發全到案后交代了其收受何某某30萬元的事實,並主動交代了收受張某某100萬元及程某20萬元賄賂款的犯罪事實。案發及庭審后,被告人甘發全及其家屬將受賄所得的贓款150萬元全部退出。法院認為,被告人甘發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0萬元,為他人謀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清了贓款,遂根據被告人甘發全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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