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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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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自查,生產經營單位將面臨什麼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定期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自查,或者未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考核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及時投訴根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鼓勵單位或者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謊報瞞報事故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記者劉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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