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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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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自稱開店透支信用卡,杭州男子後果嚴重 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方力通訊員尚法你可能不知道,生活中,惡意透支一萬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日前,杭州上城法院審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開飯店的韓某,辦了信用卡故意不還,後果很嚴重,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間,韓某連續向多家銀行申請辦理了十張信用卡,並多次透支刷卡消費、取現,至案發時欠透支本金共計9萬餘元,經銀行多次催收仍不予以歸還。韓某在庭上還辯稱,我不是惡意透支,這錢主要是經營小飯店,資金周轉需要啊。對這種說法,公訴機關認為,韓某未能提供任何開辦小飯店的證據及有效線索。韓某在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連續辦理了多達十張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且基本用盡額度,甚至通過申請臨時調高信用額度、分期還款等方式超額度消費。即便韓某真開辦過小飯店,在原有供述中他提到小飯店停開后曾拿回25000元店鋪轉讓費,但他也並沒有將這筆錢用于歸還信用卡欠款。可見韓某主觀上非法佔有的故意明顯。由此,法院判決,韓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考慮韓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責令他退賠涉案各銀行共計93601.1元。什麼是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哪種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且數額較大的,便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7月5日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信用卡詐騙》顯示,2016年全國信用卡詐騙案件量同比上升3.8%。其中,有81.1%的信用卡詐騙案是以「惡意透支」的方式實施。犯罪數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說,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即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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