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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日前,《德州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對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支出範圍、程序和條件進行了明確,增強了創業政策落實的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是指德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在留足本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從本級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中安排用於扶持創業帶動就業的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職業培訓補貼等14項支出。新辦法中,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大學生創業、創業人員或創業企業、設立「就業扶貧車間」、舉辦創創業活動或獲得創業獎項等方面的獎補資金給予明確,給予創業者更多資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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