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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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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句容市發布了關於印發《句容市房地產調控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4月2日起,在本市市區(含開發區)、寶華鎮、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繳納1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通知原文內容如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為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根據《句容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句政發(2017)27號)的規定,制定如下實施細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2日起,在本市市區(含開發區)、寶華鎮、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繳納1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宅,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准售的全部房源及每套住房價格,房屋成交價格高於備案價的,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動關閉該套住房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功能。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句容市國土資源局、句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句容市物價局、鎮江市句容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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