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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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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在承包期內,如果土地的承包人出現死亡等情況,其名下的土地是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如果沒有繼承人,發包方將會收回其土地!  可最近有消息稱,在土地確權結束后,農村土地分配基於一戶一宅的原則,子女或將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了!  這是真的嗎?是真的。但不是絕對的,如果出現下面這幾種情況,子女便不能繼續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了。  1、子女戶口遷入城市  現在,隨著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越來越多的農村子女選擇到城市買房居住。一旦子女將戶口遷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繼承權了。  2、女兒出嫁后,女兒便不能繼承父母的土地  土地是家庭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土地是根據戶口而定的,女兒出嫁后,戶口已經遷至男方戶口所在地,也就是說,女兒出嫁后可以跟隨丈夫一起繼承公公婆婆的土地承包權,但是卻不能繼承自己父母的土地承包權。  3、沒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  沒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在土地確權結束后,可能無法繼承農村宅基地!  4、房屋已經年久失修或長期空閑  在土地確權工作中,工作人員發現農村有很多年久失修、長期空閑的房屋,這些房屋大都是無人認領的無主空房,對於這些房屋,在土地確權結束后,國家將儘快收回,很顯然,這些房屋也是不允許繼承的!  那麼,土地確權后什麼情況下農村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一、與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為村集體成員的,即使已經自立門戶有了一處宅基地,也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這種情況農村土地確權予以確認。  二、雖沒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也可以繼承,但繼承后無法重新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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