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和許多國家一樣,移民澳大利亞后,需滿足一定的居住要求。但是,澳大利亞政府比較人性化,只要你有各種「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和澳大利亞的有益聯繫」,即便沒有坐滿移民監,你的身份也可以繼續保持。今天,新達移民給大家詳細講講什麼是「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什麼是「和澳大利亞的有益聯繫」?「和澳大利亞的有益聯繫」包括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的聯繫主要被簽證官用來裁奪申請人離開澳洲不超過5年,是否給1年的延期。A.與澳大利亞有商業聯繫1.商業聯繫,顧名思義,就是在海外從事與澳洲有聯繫的商業活動。至於這生意是註冊在澳洲,還是註冊在,倒不是決定因素。2.怎麼對澳大利亞有利,可以是:創造了給澳洲PR或者citizen的就業機會;加強了澳洲與其他國家的聯繫;增加了澳洲商品、技術或者服務的出口;引進了新技術到澳大利亞;對公司的擁有權以及作為管理層積极參与到了公司的日常運營中。B.與澳大利亞有文化聯繫學者的海外交流、運動員的海外活動、牧師的海外會議、藝術家的海外演出等,對豐富澳洲生活、提高澳洲知名度、提升澳洲形象等有好處。因此可以算作與澳洲有文化聯繫,從而可以幫簽證持有人免除住滿兩年的居住要求。支持的證據可以是:出版物;文化協會的會員資格證據;發表的文章;音樂會等。C.與澳大利亞有雇傭聯繫就是在澳洲境外受雇傭於與澳洲相關的組織或者公司,可以是:澳大利亞的組織(例如,一個公司,大學,學院,宗教組織);聯邦、州、地區或地方政府組織(包括政府企業或法定許可權/機構);澳大利亞國際慈善組織;代表澳大利亞在國際組織的代表等。D.與澳大利亞有個人聯繫一些與澳大利亞的個人聯繫例子:在過去的5年之前,有長期居住在澳大利亞的歷史,特別是在小時候就獲得澳大利亞綠卡,在澳洲長大;在澳洲境外一直和有澳大利亞國籍的伴侶,孩子或者父母居住;在過去的5年內,在澳洲累計居住超過12個月;有一個或多個澳大利亞國籍子女生活在澳大利亞;在澳大利亞擁有個人資產,例如房產等。一些申請者雖然滿足了「和澳大利亞的有益聯繫」,但是他們離開澳大利亞超過5年以上,這時候簽證官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裁奪。因此可見「令人信服的理由」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這些理由可以是:海外家庭成員身患嚴重疾病或死亡;申請人或申請人的配偶由於專業性質問題,需要在澳洲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學習,並且,這些經驗對澳大利亞是有益的;申請人參與了訴訟如出售物業、保管、或合同義務等這些申請人無法控制情況。本文由新達移民整理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