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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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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到今天整整一周年了。 家庭暴力是一種性別暴力,它不是私事,是世界範圍內的社會公害。無論發達還是不發達國家,大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婦女一生中都遭遇過家暴侵害。據國家第三期婦女社會地位調查,2010年僅在24-60歲已婚婦女中,就有24.7%面臨過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會造成生命危害,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法律出台後,的家庭暴力干預情況有所好轉嗎?有更多的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和公正對待嗎?為了進一步推動反家暴法的執行,為平婦女權益機構今日發布了《反家暴法實施一年情況監測報告》(研究得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信託基金支持。本文為該報告的簡略版本,完整資料請點擊「閱讀原文」)。令我們都感到欣慰的是,有了反家暴法的這一年裡,更多的人知道了家暴不再是家務事而是有法可依的暴力行為,更多的案件得到了處理,更多的受暴人逃離噩夢。然而也要看到,相對龐大的受家暴影響人群,相關部門和社會環境還需要做的,顯然還有更多更多。媒體是制止暴力的第一堵牆通過網路檢索,報告發現,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後到9月30日的214天中,經媒體報道的家暴致死女性案例為253例,平均每天1.18起。被家暴致死的女性和女童超過270人,其中還有被殃及的鄰居、路人。 在宣傳上,一些地方在家庭宣傳教育中納入了反家暴內容,還有地方舉辦了相關的反家暴知識普及活動,公民反家暴意識有所增強,出現了許多代為報警、代為求助和實施幫助的事例,尤其是節假日期間運用微博和微信接力助人的現象顯著增多。 從目前來看,除媒體外,宣傳教育的工作,主要是婦女聯合會在組織進行。婦聯網站和新聞媒體報道的各種反家暴內容中,宣傳教育佔63-64%%。各省婦聯網站發布的反家暴相關信息共有886條,佔3-12月有關反家暴總數的網路信息搜集的34%。 主要信息源:全國性主要新聞媒體/網站、反家暴相關責任單位官方網站、相關公益機構網站及微博,必應和谷歌搜索引擎。從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共發布反家暴信息2732條。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后,出現了兩個數據峰值,第一個是3月份,被發布的反家暴信息有615條;第二個峰值是11月,有383條。3月份是《反家暴法》實施的第一個月,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都進行了大力宣傳,而11月因為11月25日「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和其後的反暴力十六天行動,反家暴的新聞和信息較多。 從國家機構來看,3月-12月發布反家暴信息最多的是司法部,共發布18條;其次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2條;國務院婦兒工委發布7條;全國總工會發布8條。 全國各省婦聯發布反家暴信息數量分布圖此外,從相關政府機構、司法機關和婦聯網站和媒體報道看,反家暴業務培訓的工作有所開展。一個良好實踐是2016年11月22日,溫州市婦聯聯合市警察學校舉辦《警察如何貫徹落實反家暴法》專題培訓,有200多位新任民警參與。工作落實突破空白,社會組織不遺餘力反家暴法規定各級政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無疑是立法的進步。很多地方的數據突破了空白狀態,從媒體報道看,一些地方反家暴工作有了初步的數據。 但是,反家暴第一線的幹部、工作人員,以及公安民警、律師、法院法官等,很多人並不很熟悉反家暴法,更普遍沒有接受家庭暴力特點和處理方法的培訓。廣受媒體關注的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2016年3月1日上午,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據報道,孔到達法院后,立案法官就並不清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操作。 在這其中,社會組織在反家暴上做了大量工作。從傳播上看,公益機構發布的反暴信息數量略高於婦聯繫網站。本報告關注的女權之聲、新媒體女性、反家暴公益科普小組等7家婦女公益機構,在其微博及網站上發布的關於反家暴的數據共342條。不僅如此,社會組織還在若干方面了開展了先導性探索,如雲南明心機構提供了嵌入式受暴婦女庇護,北京彩虹暴力終結所幫助受家暴的非主流性取向和性別身份人士,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幫助超過50名受暴婦女的自我賦權,女聲網開展了系列青年女性反家暴能力提升活動……這些機構,可以說在不遺餘力地推動著反家暴工作。 在用人單位方面,尚未見到國家機關、企事業作為用人單位,對僱員的家庭暴力行為給予批評教育。相反,有的企業還寄希望於懷柔、示好政策。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前不久接到的一則諮詢中,某國企一男生婚後繼續纏繞曾有幾年感情糾葛的女生,要求保持情人關係,領導的處理方法竟然是給這個男生漲績效工資,理由是讓他滿意就不會騷擾女同事了。求助增多,別做冷眼路人甲在過去的一年中,受暴者較多向婦聯和村居委投訴、求助,個別情況下也會尋求用人單位的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申請保護令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個人積極行使反家暴法規定權利——及時遏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包括代為求助——的情況開始越來越多地湧現。如春節期間,重慶一位15歲的女孩子在家時聽到鄰居發生異動,經查看后,她為受暴的孕婦報警,並錄下警察處理經過,后在微博發表。攝影| 廖璐璐 強制報告方面,儘管《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已經於2016年11月下發,教育部、國家衛計委以及遼寧、湖北省的衛計委也出台了相關文件,但仍沒有明文將遺棄、無人監護等照顧不周視為家庭暴力,且有關強制報告措施對報告時間等也缺乏要求。在這種條件下,一些學校、社工機構不了解強制報告的義務,發現后猶疑不決,錯失良機。2016年清明節當天,陝西漢中11歲女孩雯雯(化名)被父親毆打兩小時後去世。記者了解到,悲劇發生前,鄰居、物業、學校等都發現雯雯時常遭到家暴,並且都有警告過施暴的父親,但最終女孩還是被家暴致死。出警、庇護、公義判決,受暴婦女需要的還有什麼? 出警和告誡書方面,至少13個省、市級地方出台了關於警察處置家暴和事實告誡制度的具體措施。越來越多的公安機構能及時回應日益增加的受暴者求助,並出具告誡書。如廣州近五年來,全市公安機關平均每年處理家暴案件1800多宗;到11月,山東省濟南市全市公安機關共接報家庭暴力糾紛警情570多起,出具告誡書223份;溫州到2016年10月已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754份,制發人身保護令67起;新疆伊寧市共發出24份家庭暴力告誡書。 在對受暴人庇護和救助方面,基本上做到了大多數縣設有庇護設施。據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介紹,全國現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餘家,去年共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但是,庇護服務的可及性差,場所多而利用少,如揚州市救助站每年救助婦女兒童約420人,因家庭暴力尋求庇護的僅有五六人。很多有需求的受暴人不知道向誰尋求庇護服務。 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機構,為受暴者提供了法律諮詢和援助,公益機構和公益律師也為受暴者提供了大量援助,相關案例被廣泛傳播,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有地方開始探索對家暴受害人的緊急生活支持,如深圳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探索的「救急金」項目,深圳及其他地方遭遇家暴突發生活困難求助無門的婦女兒童本人或有關機構均可代為申請。 法院認定家暴家暴事實的情形,有一定增加,因家暴案件撤銷監護權的也已經有數十個判例。但是,這和實際發生家暴的數量比起來,顯然還有一定差距。濟南全市142起因家暴起訴離婚的案件中,離婚成功的案例目前只有14起。根據北京市三中院的調研,2014年1月至今年7月,北京市各中級法院審結的婚姻家庭類二審民事案件中,當事人主張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共213件,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家暴的僅為22件,認定率僅為10.3%。攝影| 廖璐璐 法院認定家暴后,卻把幼童直接撫養權判給施暴方的現象也是屢有發生。電視劇《琅玡榜》武術指導劉傑家暴離婚案與2016年4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男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卻把幼子的直接撫養權判決給男方,並且在判決書中沒有對母親的探視權有任何規定; 11月30日,法院二審(終審)判決中,仍然認為將孩子的直接撫養權判給施暴方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反家暴法實施的10天內,12個省區市首發保護令。據報道,浙江基層法院2016年發出110多件人身安全保護令,比過去7年的總和還要多。到11月下旬,江蘇常州共收到當事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7件,申請支持率達100%,申請量是《反家暴法》頒布前的5倍;南京市法院共受理保護令申請55份,核發31份;陝西全省核發保護令50份。 雖然有了這麼多可喜的進步,從整體上看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其實卻不大。僅常駐人口就達1千多萬的上海,法院一年收到保護令申請也只有106件。這個數字,即使是跟通過110報警以及司法介入案件的7700來比較,也是少得可憐。江蘇南京從3月1日至11月15日,市公安局共接報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處警定性的有2211起,但申請保護令的僅有50多。 並且在一些地方,很多保護令申請仍然難以得到核准:到2016年10月底,山東省會濟南全市僅有兩名婦女獲得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全省因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功的只有6人。 一些法官對保護令預防家暴的作用認識也還不到位。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周侃曾對記者說:「保護令是雙刃劍,尤其是女性。當初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是她,到法庭上不願離婚的還是她,這就形成了一種悖論,此時判離還是判不離,是一件傷腦筋的事情。」 在法律責任方面,有家暴肇事者被起訴或拘留,也有違反保護令的施暴者被拘留,值得肯定。山東梁女士不堪家暴離了婚,因涉嫌嫌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前夫已經被依法拘留。廣西檢察機關2016年3月至12月共依法起訴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殺人案件18件18人,故意傷害罪案件44件46人。廣西自治區截至2016年12月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64個,其中2人因違反安全保護令被拘留。 對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不作為,以及保護令申請超過時限等行為,尚無問責。一些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也存在觸犯法律規定和違背受害人的真實意願、泄露隱私的情況。 不少地方將家庭成員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到了保護範圍,如成都雙流法院為被民警男友強行限制人身自由和毆打的馬紅核發了保護令;同性戀女子L父母曾經在公共場合要強行帶走她,遇到警察后,警察對她父母就其拉拉身份做了解釋。 仍有不少地方對非婚親密關係中的家暴事件不介入。媒體對法定夫妻之間或同居伴侶之間的暴力和父母子女之間的家暴關注多(分別占報道的家暴事件的61%和35%),對追求暴力或戀愛、同居結束后的暴力或離異后的暴力關注少,對性取向和性別表達相關的家庭暴力未見報道。 反家暴法實施后,各地紛紛出台有關配套措施。據全國婦聯統計,截至到2016年11月中旬,全國已經有17個省區市出台了110份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政策政策。社會有巨大的負責的熱情,但缺乏支持性的環境,這其中就包括了公益機構數量不足、其中的人力資源更是不足。 由於家庭內的權力結構和性別關係不平等,很多家庭無法履行反家暴的責任,更加需要外界的介入和幫助。然而,讓我們屢見不鮮的反而是負有反家暴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也時時抱以不平等的性別觀和家庭觀,在無形中強化或持續形成了家暴的家庭環境,令人惋惜。 華北某縣一位婦女2016年春夏以來多次求助,並報警請求警察對施暴人簽發告誡書。屢遭拒絕後,終於出具了告誡書,但在施暴人拒絕接受的情況下,警察當面說:「你看他不簽字!」這位婦女繼而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法官不僅沒有核發保護令,還把婦女提供的證據給施暴人看,致使這位婦女幾天不敢回家。之後,婦聯主席勸說這位婦女好好相夫教子,以微笑和陽光對待丈夫,不要被網上(關於告誡書和保護令等的信息)洗腦,那些是婚姻走到頭的人的做法……在婦聯主席的勸說和保證下,這位婦女回到家中,但直到2017年春節后,暴力仍時有發生。 家庭暴力是一種性別暴力,受暴的主要是各年齡段的女性,立法者也應該認識到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是立法的重要任務。在這方面,國家機構尚未充分負起責任,反家暴法性別中立的語言也容易讓促進性別平等、保護婦女權益失焦。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第三條的上述宣示,遠非共識。而其中最重要的掣肘因素,就是國家機構和其工作人員未能履行其反家暴的責任。20世紀70年代以來,婦女發動和引領的反家暴運動,促使各國政府進行法律改革。目前全球已經有至少124個國家將家庭暴力作為刑事犯罪,並有預防家暴、服務受害者、矯正和處罰責任者的配套措施。而在反家暴法制化上才剛剛起步的,究竟能靠這部法為廣大的婦女和受害人帶來多大的改變,我們將一直保持關注。想要「複習」一遍反家暴法的相關內容?戳下文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施行3分鐘動畫,教你讀懂《反家庭暴力法》【消除暴力】不做旁觀者,依法止家暴!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反暴力熱線:15117905157(推薦求助撥打)微信求助號:equality-beijing文章轉載自微信公眾平台「女權之聲」,ID:genderinchina如果你也想加入「他為她」倡議,請登錄,進入「他為她」主頁。點擊「Count Me In (我同意)」,填寫您的姓名,國籍,性別以及郵箱,點擊「I am HeForShe(參加)」便可加入倡議,支持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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