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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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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房產署名問題始終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特別是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等等,很多矛盾都由此引發。出於多方面考慮,現在家長往往會提前給自己孩子買房,以孩子個人名義購房,因為寫得是孩子的名字,所以很多未成年人都早早成為了房屋業主。當然,父母買房寫孩子名字肯定是為了孩子好,他們考慮的主要是:首先,反正房子也是給自己孩子的,所以現在早點寫在孩子名下,以後過戶省錢省事。其次,買房是為了給孩子結婚準備積蓄,而且這屬於孩子婚前個人財產,即使結婚了也歸其個人所有。最後,假如夫妻感情破裂,為孩子準備一套房子,也算是給孩子的保障與愛護。這些好處大家都知道,但是父母想過沒有,過早給孩子買房、寫孩子名字,其中蘊含了很多風險隱患,這對於家庭生活影響是巨大的,作為家長必須要充分考慮到這些問題。第一,父母買房成本過高。由於是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所以通常是無法申請貸款的,換句話說必須付全款。第二,家長不能隨意處理房子。由於房產歸子女所有,父母是不能隨意出售或抵押的,除非是一些特殊情況才允許賣房,比如孩子患病急需用錢、孩子學習生活所需等,賣房收入必須全部用於孩子生活,所以即便家長資金周轉困難,也不能賣孩子的房子。第三,孩子成年後買房可能多繳納首付。在當前樓市調控形勢下,對於房貸、購房限制十分嚴格,特別是二套房購買,不僅優惠少,而且首付比例提高。你不知道孩子以後在哪定居,別讓孩子還沒買房就背上「二套房、三套房」的壓力。第四,如果夫妻二人離婚,撫養孩子一方可與孩子共同居住名下房產,若撫養孩子方再婚,房子歸屬權恐生變。第五,子女成年後若不贍養父母,父母想收回房屋將受到阻礙,且無法干預子女對房屋的處理,例如買賣、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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