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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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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爆出的「判決書」圖片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近日,一份盜竊案判決書主文部分的截圖在朋友圈被廣泛轉發。南都記者核實發現,該判決書所載的是一宗發生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某大廈地下停車場倉庫的盜竊案。男子史某某因在2016年底、2017年初兩次駕車到該地下倉庫共計盜走10箱茅台酒(鑒定價值192240元),一審構成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據判決該案的一審法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史某某於2016年12月23日1時許、2017年1月10日22時許,兩次駕駛其自己的車牌號為粵AC7***的白色小轎車至本市天河區珠江西路11號全球通大廈負二層停車場,在位於該處的一個存放有茅台酒的倉庫中盜竊茅台酒共10箱(500ml裝53度白色瓷瓶貴州茅台酒共計6箱72瓶、15年茅台500ml的53度棕色泥瓶貴州茅台酒共計4箱24瓶,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92240元)后逃離現場並以人民幣6.1萬元銷贓。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史某某被抓獲歸案,並繳獲作案用的白色小轎車1輛。南都記者了解到,被告人史某某最終被一審法院認定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4000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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