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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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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4月10日電(記者王飛航)有「大紅本」無「小土地證」,該如何辦理不動產證?山西省近日規定,購房人可憑原先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按照「先行登記、并行完善」的原則予以受理。「小土地證」全稱為《城鎮居民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是指居民每套樓房在一宗地內相應分攤的土地面積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過去,人們購買一套住房,不僅要領《房屋產權證》,還要領「小土地證」。不動產權證書頒發后,將土地證、房產證合二為一。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於土地權屬來源合法,因原開發建設單位未及時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依據新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規定,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此外,對於房屋建設單位在國有建設用地開發中,存在用地手續不全、擅自改變用途、未按要求繳納相關稅費等情形而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受理。登記時,應將上述情況書面告知當事人,在不動產登記證上對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別記載,並在附記欄內予以註記。「上述規定僅限於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不包括在內,\"小產權房\"不能進行登記。」山西省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王潤蓮說,「考慮到購房人屬善意取得方,並不具備鑒別其房屋所佔用土地手續是否完善的能力,此項政策只針對個人住宅或小業主,不包括開發商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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