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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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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去年六月號有篇文章挺好,《新約聖經:絕對神授還是歷史產物》,介紹艾爾曼先生的《誤引耶穌》(Misquoting Jesus, 2007)。艾氏在北卡大學教授《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有年,著述極勤,文風活潑,還常上電視,在美國聖經學界可算個公眾人物。他的書若能準確地譯為中文,對於學界和普通讀者,都是一件功德。不過文章有兩處小疵,經文引述則涉及《聖經》漢譯的一個老問題,似可略加檢討。當然瑕不掩瑜,再說一遍,這文章大體是不錯的。先說小疵。一本討論經文傳抄跟校勘的書,上了《紐約時報》暢銷榜,而且連掛九周「售出三十八萬冊」,作者覺得「出人意料」,錄了一句《華盛頓郵報》,稱《誤引耶穌》為「最不可能成為暢銷書的暢銷書」。其實「最不可能」云云,跟中譯本把書名改作《製造耶穌》一樣,是營銷手法,上海人叫「擺噱頭」。在美國,走出學界向老百姓和信眾講《新約》「誤引耶穌」,那個效應,是毫不遜色於我們這邊的寫手言之鑿鑿,指毛主席詩詞哪幾首出自胡喬木之手的——要想不吸引眼球也難。此外,九十年代以來宗教全球復興,聖經學、宗教研究在西方成了熱門學科同傳媒話題,也是《誤引》得以暢銷的市場條件。文章末尾,談到艾氏的思想經歷,怎樣由虔誠的福音派信徒成長為「不可知論者」(agnostic),給人的印象,彷彿他是因為鑽研了版本校勘,發現經書的歷史「本源」才「離經叛道」的。事實上,艾氏在別處多次聲明,放棄基督教,跟在普林斯頓神學院接受現代聖經學知識與歷史批判方法沒關係。真正讓他困惑、心生疑竇的,是所謂「約伯疑難」或「好人為什麼受苦」的拷問。經過長久的思考和痛苦的內心鬥爭,他認為這道難題在一神教教義的框架內,不可能得到合理解決並升華為生活的慰藉;這才告別教會,轉向了不可知論(參閱艾爾曼《上帝的難題》及《耶穌,被遮斷》)。至於課堂作業要學生「橫向讀經」,就是找出福音書里的平行故事,比較語彙情節的異同,這辦法古人早有記載,還列出一組組的「對觀句段」(synoptic pericopes),發展了精微的神學解釋。故此,承認部分經文為託名作品,或者由不同淵源(時代、地域、個人或社團)的片斷或文本傳統編輯而成,跟主張經書神授,奉為聖言或上帝之言,這兩種立場雖然對立,卻未必動搖得了信仰,是可以妥協而共存的。畢竟,信仰不靠(有時也不容)論理:人性孱弱,奧義無窮;宗派紛爭,永無寧日。教義即人意亦即政治。傳世抄本猶如歷代譯文,充滿了消弭不了的歧義跟矛盾,原本是不足怪的。歷史批判的關鍵,在於跳出傳統教義同解經學的循環解釋,從語言學、考古學、比較宗教學等等出發,考察產生各個文本傳統的社會生活與宗教文化。這現代聖經學的方法,可以追溯到兩位大哲,霍布斯(1588~1679)和斯賓諾莎(1632~1677),上世紀下半葉漸次融入西方主流神學院的課程內容,只是一般保守派教會還不肯接受。所以艾氏才說,如今神學院的畢業生若是想當好牧師,得把老師教的通通忘了才行。這實在是資本主義消費社會特有的倫理悖論:信仰被做成了即異化為冷冰冰的一門職業技能,靈魂背棄智慧。老問題,則是作者從俗,引述經文用了舊譯和合本(1919)。和合本舛誤極多,傳教士譯者的理解和表達,帶著近百年前新教諸派初具特色的烙印;據以了解或研究古以色列的先知、羅馬時代的宗教思想抑或西方基督教,就很容易出錯。我們看文章論及的兩個例子。《約翰福音》八章有一插入的片斷,膾炙人口,叫「耶穌與淫婦」的故事。「加利利先知」(耶穌)回答聖城的經師與法利賽人(捉姦者):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先拿石頭砸她!文章卻引了和合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7)。這裡,「可以」二字畫蛇添足,把語氣變了,成了條件句,彷彿耶穌是酌情允許砸淫婦的(前年香港出版的和合本修訂版,參照天主教思高本,已刪去二字)。其實,即便捉姦的是挪亞般的「完人」(《創世記》6:9),先知也不會同意用石頭定死罪。捉姦者深知這一點。他們的如意算盤是,逼耶穌否定摩西頒布的刑律(《利未記》20:10),抓個把柄告他。倘若人子同意(包括酌情「可以」)定死罪,則他教導的仁愛、憐憫、寬恕就成了偽善。不想耶穌一言不發,彎下腰去,用指頭在地上寫。然後起身反問,訴諸一條更為「基要」的上帝誡命,即愛人如己(愛鄰人如愛自己,同上,19:18, 34),並以此為寬赦的依據:只要罪人肯悔過自新,就不應機械地適用石刑。只不過,耶穌所說的「罪」並非捉姦者要定的那「罪」,或律法上的罪名。於是,待捉姦者慚愧而退,先知告誡婦人:去吧,今後別再墮罪里了(meketi hamartane,《約翰福音》8:11)。和合本:「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看似直白,實則偏了。因為耶穌關心的,不是她的婚外性行為或犯通姦罪,而是要她徹底悔改,拋棄「舊人」的一切罪愆而做好進天國(獲拯救)的準備。正如耶穌曾在恩屋池(beth hesda』,舊譯畢士大)給人治病,對痊癒的說:看,你康復了,別再墮罪里了(同上,5:14)。也是敦促悔罪皈依,而非指那人的沉痾起於法定的某項罪過。那意思,近於他傳道伊始,對所有人,律法上不論有罪無罪,宣講的那一句福音:悔改吧,天國已近(《馬太福音》4:17)!原來「罪」(hamartia)對於耶穌,乃是一種普遍的生活狀態,即皈依者必須擺脫的現世之惡,而非律例規定的這樣那樣罪名。故他的告誡,並無輕饒通姦,下不為例(「不要再犯罪」)的意思。同理,先知拒絕定婦人的罪,也不是容忍違法行為。之前那句話,「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實際是指出眾人皆在罪中,哪怕最嚴格自律、謹小慎微的法利賽人,亦不例外。如此,才好理解人子對聖法(torah)的態度,「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成全[律法]……即使天地滅了,這律法也不會少掉一點一劃,定將全部實現」(同上,5:17)。拉比耶穌不像使徒保羅,是尊重聖法的權威與效力的。緊接著「淫婦」故事,耶穌自稱「世界的光」,要人通過他領受「生命之光」。法利賽人不服,說那是一張嘴的孤證,依法不得採信。先知道:我的判斷必真實,因斷案的非我一人,那差遣我的父與我同在(《約翰福音》8:16)。人子引天父為另一位見證,否定了孤證的說法(同上,5:31-32)。他還告訴法利賽人:我就要去了。你們會把我尋覓,會死在自己的罪里(同上,8:21)。那罪,一如他要淫婦悔改之罪,也不是具體的罪名,而是所有不願悔改的人(包括信徒在內)的生活世界,及下地獄的命運。這段諷喻除了可疑的文本身份(詳見拙文《讀注》),還藏著一樁「奧秘」,那就是,故事不可能如讀者的第一印象,發生在受膏者(基督)的敵人身上。試想捉姦者既然要用律法來難為耶穌,自己就一定是處處守法的「無罪」之人,當然也不會認同先知對罪的創世論闡發或擴張解釋,從而感到「受良心譴責」(據部分抄本),而「從年老的開始,一個接一個溜走」(《約翰福音》8:8)。先是不滿耶穌向妓女稅吏等罪人施愛,復又「受良心譴責」,這些人是誰呢?應該是跟從了耶穌,但仍舊「奉割禮」的同胞,即福音書所謂「信他的猶太人」(同上,8:31)。惟有他們才會被拉比的箴言說服,認識到自己對律例的看法錯了。而這一片斷置於第八章開頭,而不在別處(如一些抄本),恰好引出後面耶穌同聖殿里聽他講道的「猶太人」決裂。那些「猶太人」信徒不是別個,正是人子受難后還想著把「老師」尋覓的「法利賽人」(同上,8:4)。但因為不曾悔改徹底,終不免「死在自己的罪里」,哪怕他們從未犯法。易言之,這本是同一宗教運動內部的一次「路線鬥爭」。然而站在經過保羅修正,遺棄了割禮等聖法原則而走向外族的「普世主義」新宗教的立場,此類唯律法主義「異端」或「法利賽人」不啻最可怕的威脅,故而必須妖魔化。結果,便形成了福音書描繪的敵對關係,一夥「撒旦子孫」對基督的「試探」(同上,8:44)。第二例,在《馬可福音》末尾,如下:耶穌被捕前率眾徒走出聖城,入油榨園(gath shemane,舊譯客西馬尼)祈禱。他驀地哀傷焦躁起來,對門徒說:我的靈悲痛已極,幾如死了一般(《馬可福音》14:34,化自《詩篇》42:5,參較《馬太福音》26:38)。文章引和合本:「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馬可福音》刻畫的耶穌,可不是遇事發愁的傷感少年;他飽經風雨,會發怒也會罵人(例如訓斥彼得:你給我後邊去,撒旦!8:33)。說他因想到即將被弟子「交出去」,面臨殘酷的處死而「驚恐」,就過了一點,「難過」又有所不及;「心裡憂傷」則近於才子佳人戲的唱詞了,況且原文不是「心」,是「靈」(psyche,本義氣息、呼吸)。而此處「靈」不可解作「肉」的對立面,如希臘哲人的學說;應按照希伯來用法,指生命,或靈肉一體整個的人(故新修訂標準本乾脆略去,以「我」代之:I am deeply grieved,我悲痛已極)。同樣,人子被釘上十字架,咽氣前那一聲喊(也是文章引用的):父親啊,我把我的靈,託付與你的手了(《路加福音》23:46,引《詩篇》31:5)!此句的「靈」(pneuma,本義風、氣),亦是喻指生命。「託付」(paratithemai),和合本作「交在」(你手裡),不妥。因為人子來世,為拯救世人而受難、復活,並非簡單地交出靈魂(咽氣),而是奉獻生命,完成天父囑託的使命。這道理古人都明白,所以拉丁語通行本譯作:Pater, in manus tuas commendo spiritum meum;德語路德本:Vater, ich befehle meinen Geist in deine Haende;英語欽定本:Father, into thy hands I commend my spirit,皆是「託付」(commendo, befehle, commend),不作「交在」。就譯藝而言,取「託付」而不用「交在」,還有一層考慮,便是近義詞的區分。「交在」或「交出」,福音書里一般是譯希臘文paradidomi及少數同源詞(didomi的派生詞)。仍以《路加福音》為例,撒旦誘惑耶穌,說:權柄榮耀……都已交在(paradedotai)我的手裡,隨便我願意給誰(4:6)。再如基督的名言:那就凱撒的交與凱撒,上帝的歸上帝(20:25),「交與」(apodote)是同源詞。原文「交出」還有「背叛/出賣」的意思,如「人子註定了要交在人的手裡」(耶穌語,9:44);猶大去見祭司長,「密談交出耶穌的辦法」(22:4);「那個把我交出去的,他的手就在我身邊,在桌上」(耶穌語,22:21);都是說門徒叛賣老師。「託付」(paratithemi)則詞根不同,本義「置於一旁」。《路加福音》寫耶穌受難,迥異於前兩部福音,有一種崇高而安詳的韻味——除了插入(善本均略去)的形容被捕前人子祈禱的那兩節:乃有一位使者從天上向[耶穌]顯現,給他力量。極度痛苦之中(agonia,和合本:傷痛,誤),他祈禱愈加熱切,汗珠如血(直譯:汗如血珠),大滴大滴落在地上(22:43-44)——如果解作耶穌將靈魂「交在」上帝手裡,「斷氣」或者「咽氣」(apheken to pneuma,《馬太福音》27:50;exepneusen,《馬可福音》15:37),就不甚準確,混淆了原文詞義。這是譯家不可不留意的。行文至此,憶及之前《讀書》還登過一篇(見二〇一〇年七月號),討論理雅各譯註《道德經》,頗有見地。然而說到《新約》,試圖比較兩部經典的思想文字,就完全錯了。不妨也一塊兒談談。文章提及《腓立比書》二章的基督贊(2:6-7):他雖有上帝的形象, 卻並沒有把等同於上帝 當作奪來的資格不放; 相反,他出空了自己, 取一個奴隸形象, 誕作眾人的模樣。「出空了自己」(heauton ekenosen),和合本作「虛己」。作者由「虛己」聯想到老子「虛而不屈,動而愈出」的「道」,便是受了誤導。保羅引用此歌,不是要團契(koinonia,和合本:交通,誤)成員學習耶穌以退為進,用虛取實。新漢語本(2010,和合本的修訂本之一)改為「倒空自己」,稍好,但略帶貶義。當作「出空」,呼應下句「取一個奴隸形象,誕作眾人的模樣」。通說這首歌原是基督會眾的洗禮頌,信徒欲效法耶穌,入死「出空」而獲新生。此為傳統解釋。其現代教義,用以解釋三位一體、言成肉身的基督論,則歷史不長,始於十九世紀。「虛己」還讓作者援引了和合本的另一句誤譯,「虛心的人有福了」(《馬太福音》5:3),以為其理類同理雅各對老子的詮釋:不想不求,反而實現自己的目標,稱之為「韜光」(sheathing the light);「靜虛而不竭」,是謂「虛用」,是一種「否定性思維」,古人的智慧。和合本「虛心」的原文,ptochoi to pneumati,意為「靈中貧苦者」或「苦靈」。靈,即整個的人;或作精神,則有甘願貧苦之意。貧苦(ptochoi),本義蜷曲、畏縮,乞討狀,如荷馬史詩的用法:「因一切旅人、乞丐(ptochoi)皆與宙斯同在」(《奧德修記》6:207)。但在耶穌時代,多指窮人,與富人相對,如《路加福音》6:20以下:福哉,貧苦的人(ptochoi),因為上帝的國屬於你們……但是禍哉,富有的人,因為你們已得了安慰。耶穌運動起於巴勒斯坦北部加利利地區的下層勞動階級,故而秉承希伯來宗教褒揚貧苦、貶抑富貴的傳統。這一點,最初將耶穌的教導同他的諷喻故事,由福地子民口上的亞蘭語(「希伯來話」)陸續移譯為「海外僑胞」(diaspora Jewry)筆下的希臘文,再逐步編寫成書的「馬太」「馬可」和「路加」們,都是注意強調或暗示的。清末以降,新教諸派漂洋入華,也是在貧苦民眾中傳播最為迅速,至今猶然(參見《宗教報告(2010)》,頁190以下)。那麼,為何當年傳教士譯經,會捨棄基督的窮人福音的綱領(「福哉,苦靈的人」),而代之以「虛心的人」呢?又是什麼樣的傳教經驗、策略跟社會文化語境,使得那斷然「出空了」神格或「奪來的資格」(harpagmos)的人子,來到炎黃子孫中間,化作了「虛己」之「道」,以便「道成肉身」?換言之,我們將上述和合本的一些表達歸於誤譯,只是就學術或譯藝的基本要求而論。但傳教士譯經絕不是做學問,而是為了佈道牧靈,達成諸教派的妥協合作。所以,歷史地看,此類舛錯未必都是學力不逮或聖職疏忽所致,而可能體現了新教化過程中,牧靈者有意無意的選擇。明乎此,則和合本的造句遣辭,雖然不宜用來研究西方宗教,對於特色的新教思想與實踐的理解,倒是一座富礦,是值得用力發掘的。二〇一二年元旦於清華園,原載《讀書》3/2012艾爾曼(Bart Ehrman):《上帝的難題》(God』s Problem: How the Bible Fails to Answer Our Most Important Question – Why We Suffer), HarperOne, 2008。艾爾曼:《耶穌,被遮斷:揭開聖經里隱藏的矛盾(及我們為何一無所知)》(Jesus, Interrupted: Revealing the Hidden Contradictions in the Bible [and Why We Don』t Know About Them]), HarperOne, 2009。馮象:《讀注》,載《東方早報·上海書評》2008.11.16。《新約》,馮象譯註,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2010。楊慧林:《關於「韜光」的誤讀及其可能的譯解》,載《讀書》7/2010。周穎:《新約聖經:絕對神權還是歷史產物》,載《讀書》6/2011。《宗教藍皮書:宗教報告(2010)》,金澤、邱永輝編,社科文獻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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