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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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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下簡稱「本次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5月10日召開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21)於2017年5月11日刊登在《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本次實施的分派方案與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派方案原則是一致的;本次實施分派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權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80,772,873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a註: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60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30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7月6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7月7日。三、權益分派對象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四、權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託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7月7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划入其資金賬戶。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6月26日至登記日: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五、有關諮詢辦法1、諮詢機構: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2、諮詢地址:南京市江寧區竹山南路589號3、聯 系 人:唐志軍先生、許沛沛女士4、聯繫電話:(025)87132155、871321565、聯繫傳真:(025)87132166六、備查文件1、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2、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3、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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