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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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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來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2月20日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4月5日發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經商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同意,《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令2005年第10號)同時廢止。政策帶來哪些改變?建議近期打算買車的小夥伴可要關注一下了,因為從7月1日才開始實行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那將會有什麼改變呢?大家都知道,汽車價格會因區域經濟發展不同有些許浮動,在此新政出台第十四條中明確表示: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我們在給車上牌的時候必須提供合格證,但是有的4S店投機取巧,長時間拖著不給,上牌的事情就要等很久。現在新的規定要求:汽車供應商和經銷商在交付買主汽車的時候,就要給車主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三包憑證等等,車主就可以快速的辦完各種證件了。另外根據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製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也就是說,在一家汽車銷售店,可以購買不同品牌的汽車,這對消費者來說,再也不用跑很多家4S店對比買車了。對消費者還有哪些好處?買車不一定非要到4S店和汽貿店汽車4S店佔據了汽車購買的絕大多數途徑,很多車主也反映4S店有服務態度不好、店大欺客的現象。7月1日起,一切都會發生變化。允許多種汽車銷售存在,其中包括賣場、實體店、網上銷售等,買車明碼標價的時候即將到來。變相加價行為將被禁止汽車新規定還明文禁止經銷商的加價行為,提示經銷商應該明示汽車、配件及其他產品的價格和服務收費,不能再標價之外再收取其他費用。對於現在4S店盛行的加價、加裝飾、強制保險問題,新《辦法》的規定很大程度的維護了消費者利益。買車、修車未必在一個店有人會問如果以後在汽車大賣場買車,4S店能給保修售後么?新政規定:必須保修。規定直接說明買車和售後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不一定非要選擇在4S店完成買車與保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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