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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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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考化學知識點總結內容大多是中考化學考試的基礎和重點考試內容,同學們複習化學考點時不要過於求難,應該多注意基礎內容的練習,這樣在臨場考試時的發揮才能更加穩定。2017中考化學知識點總結:走進化學世界物質的變化 1、概念:物理變化——沒有生成其它物質的變化。例:石蠟熔化、水結成冰、汽油揮發 化學變化——有其它物質生成的變化 例:煤燃燒、鐵生鏽、食物腐敗、呼吸 2、判斷變化依據:是否有其它(新)物質生成。 有則是化學變化,無則是物理變化 3、相互關係:常常伴隨發生,有化學變化一定有物理變化,有物理變化不一定有化學變化。 4、化學變化伴隨現象:放熱、吸熱、發光、變色、放出氣體和生成沉澱。物質的性質 物理性質:物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就表現出的性質。包括: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密度、硬度、溶解性、揮發性、延展性、導電性、吸水性、吸附性等。 化學性質: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活潑性、穩定性、腐蝕性、毒性、金屬活動性等。 它們的區別是:物理性質在靜止狀態中就能表現出來,而物質的化學性質則要在物質運動狀態中才能表現出來 三、物理變化、化學變化、物理性質、化學性質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聯繫: 在變化語句中加「能」或「可以」或「易」「會」「難於」等詞語,變成了相應的性質。 物理變化 化學變化 概念 沒有生成其他物質的變化 生成其他物質的變化 伴隨現象 物質的形狀、狀態等發生變化 常伴隨有放熱、發光、變色,放出氣體、生成沉澱等 本質區別 變化時是否有其他物質生成 實例 石蠟熔化、水結成冰、汽油揮發 煤燃燒、鐵生鏽、食物腐敗、呼吸 相互關係 物質在發生化學變化的過程中一定伴隨物理變化,如石蠟燃燒時先發生石蠟熔化現象。在發生物理變化時不一定伴隨化學變化。 物理性質 化學性質 概念 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 實質 物質的微粒組成結構不變所呈現出的性質。 物質的微粒組成結構改變時所呈現出的性質。 實例 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溶解性、揮發性、吸附性、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 可燃性、氧化性、穩定性、助燃性、還原性、酸性、鹼性等 確定 由感官直接感知或由儀器測定 通過化學變化方可知 區別 是否需要通過化學反應表現出來 以上內容為2017中考化學知識點總結:走進化學世界的內容,希望總結的知識點內容對同學們的複習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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