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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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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發布的《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指出,對於不配合客戶身份識別、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有明顯理由懷疑客戶開立賬戶存在開卡倒賣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據悉,《通知》在開戶管理方面的關鍵變化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根據人民銀行2016年發布的《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於3類異常開戶情形「有權拒絕開戶」。《通知》拓展了「有權拒絕開戶」的適用範圍。第二,《通知》首次提出,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於異常開戶行為,應當審查、判斷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根據審查、判斷結果決定是否採取延長開戶審查期限、加大客戶盡職調查力度等措施,對於有充分理由懷疑客戶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拒絕開戶」。(記者 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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