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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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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05月20日訊進一步整治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西安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得排號、預訂,嚴禁採取排號、定房、內部認購、發放會員卡等各種方式收取任何預定款性質的費用;不得進行預售廣告宣傳;不得對外開放銷售場所;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房地產展銷活動。通知強調,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必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嚴禁採取分幢、分層或分批、分次開盤的方式進行銷售;嚴禁以內部認購、排隊、排號等方式蓄客,通過集中選房、網上選房或發布不實銷售價格和銷售進度,鼓吹漲價在即、開盤售罄等方式惡意炒作,營造緊張氣氛,製造虛假熱銷場面,誘使購房人搶購,趁機哄抬房價。通知還要求,依法銷售商品房,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應按照可銷售房源與需求購房者 1:1 的比例確定交款的購房戶數,不得收取超出房源數量購房者的預訂款。梵谷於可售房源多收取購房者預訂款的,視同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違規銷售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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