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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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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買房的時候有沒有碰到這種問題,買得電梯房的第一層,結果物業每月來要電梯管理費。很多業主都不服,明明我住第一層,一年四季都用不了電梯,幹嘛要交電梯費。表哥就是這樣情況,為了方便小孩上下學,家有老人不方便,就買得一個電梯房,結果物業每月催著交電梯費用。這事二三樓的業主也有異議。大家都提倡要麼少交也是個優惠,這事鬧的很大。顧名思義,一樓業主只有吃啞巴虧的份,因為這一項費用在合同里是沒有體現的,最終物業拿出管理合同上規定,業主僅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理由,讓業主們有苦說不出。其實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也就是說,電梯作為建築物的共有部分,每個業主對其享有權利,同時也承擔義務,一樓的業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電梯為理由,不交納電梯費用,即「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所以,一樓的業主是必須要繳納電梯管理費的。但是在簽訂合同前是可以進行協商的,目前關於一樓業主是否交納電梯費一般有三種情況:「一刀切」,按統一標準收費,一樓業主用不用都要交。按樓層不同實行差別化對待,要麼按樓層划段交費,比如1至10樓為一檔,11至20樓為一檔,21樓以上為一檔;要麼按樓層不同交費,費用逐層提高。根據「誰使用誰付費」的公平原則,一樓業主不交電梯費。因此大家簽合同前要特別注意這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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