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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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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是幸福的媽媽,轉瞬卻痛不欲生跳樓,一屍兩命!綏德待產孕婦馬某在醫院待產跳樓的慘禍,讓人痛心,讓人憤怒!本來毫無懸念的一樁喜事,咋就演變成了一出悲劇?究竟是誰鑄成大錯?醫院、家屬,各執一詞,而且似乎都有些道理,讓人懵圈。不過,有些道理是明擺在那兒的,誰也不應該無視——孕婦馬某,作為清清醒醒、健健康康的成年人,是不是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沒有權利選擇、決定自己的生產方式?生產方式既然與孕婦身心健康利益直接相關,當事人馬某的選擇決定,是不是應該得到尊重,至少是首先考慮?在並無醫療因素否定馬某剖宮產可行性的情況下,醫院方也好,家屬也好,有什麼權利,剝奪馬某對生產方式的決定權?有什麼權利我行我素地決定了馬某的生產方式?也許,對馬某選擇生產方式權利的剝奪,還是基於對生產方式優劣的不同判斷(不能說誤判),或者說是醫院與家屬共同的一種「好心」。只是這種好心,暴露出來那對個人合法權益的漠視,實在讓人「傷心」。如果「好心」真滴成立,真滴存在,那麼對孕婦痛苦不堪的漠視,則適足以讓人憤怒!馬某待產期間,痛得反覆哀求,反覆下跪,醫院、家屬,基本的親情理解在哪裡?基本的人性關懷在哪裡?基本的道德體現在哪裡?哪怕出於基本的惻隱之心,哪怕從減輕他人痛苦的人性角度,也不該如此無視孕婦的苦苦求告吧?在親人與健康守護者的無視中,馬某跳樓。逝者已矣,但是,有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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