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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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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韓媒媒自6月1日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網信辦」)公布的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將正式施行。 此前的新規一經發布就引爆了網路,許多自媒體人不禁虎軀一震。時政類文章不能隨便寫了?網路媒體也要采編經營分開?微信公號未經許可禁發新聞? 所謂針不刺到肉不知道痛,許多自媒體人到了今天才感到慌亂,新規到底影響了我們多少?莫慌,讓媒通君來給你梳理梳理~ 一、新聞不能發了嗎?答:涉公共事務和突發事件報道請自動規避,發也可以,請合法轉載正規媒體。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媒通社解讀:簡單來說,就是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這類敏感信息不能發。如果要轉載的話,按照規定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新聞也包括對於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也就是自媒體人不可妄自議論社會突發事件。生活所見、歷史事件、節日感悟之類的是不包括在內的。 大咖建議:1、麥子——「麥子熟了」創始人其實除了時政新聞,還有非常多生活方式類選題可以寫。我覺得新規對新媒體行業影響不大。 2、編爺——深圳潮生活 負責人 什麼範圍的新聞還能做?民生日常生活資訊,吃喝玩樂信息,行業類信息等,新聞性並不那麼強的資訊都是在這個合法範圍內。但是也要注意,這個範圍的信息,切忌過於擺出自己的觀點做出評價,尤其是很負面的評價。一旦把此類生活資訊,做得過於「深刻而具備負面影響力」,它的性質就會變得跟新聞一樣了。相反,正能量的內容,或者是新聞,有關部門不會刻意阻攔。 3、馬小壞——「今日日本」負責人 對於我們新媒體團體來說,如果想長久保持內容的鮮活性,可以從體娛方面入手以及人物故事來做內容。風口上,請勿踩踏紅線。 二、轉載也會背鍋嗎?答:別自己嚇自己,合理合法合規轉載不會有問題。重點是:不信謠不傳謠。 第十五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第十六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媒通社解讀:這一條說白了就是網信辦在遏制微信公號謠言肆虐的苗頭。說起謠言,江西網記者曾採訪南昌多名老年朋友,發現微信朋友圈內養生信息佔據了多數,其中一名老人72條信息55條為養生食療。南方日報記者也曾做過小調查,市民張先生提供了10條家屬群里分享的內容,其中7條食品安全內容中有5條被明確證實屬於謠言。 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朋友圈總成為謠言滋生的源頭。止謠勝於闢謠,新規此條意對自媒體人甄選信息和核實信息能力施加壓力。 大咖建議: 1、老蔣——「揭幕者」創始人 新規的目的是為了凈化自媒體環境,清理有害不實信息,特別是一些造謠,不利於社會穩定的消息,這些是要堅決打擊的。由於閱讀習慣的改變,移動端閱讀已漸成主流,我的父母快 70 歲了,他們也從微信朋友圈看自媒體發布的消息,大勢所趨,自媒體已經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對於自媒體而言,要回歸初心,回歸本源,不要為了吸引眼球和閱讀量「製造」新聞,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2、李導——「硬腿子」創始人 有可能成為重大輿情事件的新聞,切記千萬不要碰,自媒體從業者大多缺乏調查新聞的經驗,在新聞事件發生時,極易出現搶熱點而丟掉新聞的本源客觀性;給做賬號的人建議,如果你一定要發,多考慮下你要發的新聞事件,有沒有統一的報道口徑。 嚴格管理從另外一個意義上來說,也是件好事,至少那些網路謠言會越來越少,對於安心做內容的自媒體從業者,何嘗又不是件好事? 三、采編和經營分開 ?答:對官辦新媒體而言,采編與經營必須分開。自媒體不具備采編權利,卻仍然要對內容負責,也必須在心中建立「總編輯意識」。 第八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第十一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總編輯人選應當具有相關從業經驗,符合相關條件,並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媒通社解讀:互聯網天生海量而免費的消息源,總是自媒體人內容來源的營養土坯。新規以前,許多自媒體人依據網上爆料自采自寫,靈活的方式、一手的消息以及失控的尺度獲得了不少冬粉的擁戴。新規實行后,不僅傳統媒體要履行采編業務與經營業務分開的義務,自媒體人的業務也要有所區分。 而設立總編輯的制度,則在於規避風險以及便於問責。總編輯的設立可以有效提高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平台的管理效率,以及所提供信息的專業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為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傳播設了「路障」,網路世界的言論自由也是要有界限的。 大咖建議:1、李導——「硬腿子」創始人 內容最終解釋權其實是在當地主管部門手上,這樣的法規很考驗當地政府的執政能力,如果操作得當,才能讓行業更好的發展,又不給輿情添亂。其實他們也挺難的,另外如果解釋權在人,那也對我們自媒體運營者提出了要求,要與當地主管部門保持順暢的溝通渠道,這樣才能第一時間知道哪些事件絕對不可碰,違規之後也可以有個及時的態度;2、望月——科技專欄作者,「望月的博客」創辦人 以我十來年從博客到微博再到微信的寫作經歷來看,這樣的規定就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它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打擊一大片,而是警示作用。同時,也給以後的執行——比如封號以及督促平台處理——提供依據。 四、用戶也需實名制?答:短期來看,用戶實名制,推行難度巨大;長期來看,卻是建立透明互聯網生態的大勢所趨。「在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或將成為歷史。 第十三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媒通社解讀:除了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要有相應的資質許可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接受者(也就是用戶)也必須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這就意味著用戶在進行留言評論、轉發等行為時要謹慎,如果有不當言論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此舉在於打擊網路盛行的「鍵盤俠」們。 這一條看似對自媒體人影響不大,其實不然。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雙向傳播是指存在著反饋或互動機制的傳播,傳播雙方相互交流和共享信息,保持著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關係。在信息反演過程中,傳播者成為受傳者,受傳者變為傳播者,這是一種雙向關係。自媒體人發表的內容也要注意意識形式的引導性,再者,自身的留言、轉發行為也要略加規範。 大咖建議:1、雷文濤——有書創始人兼CEO新規實際上是給新聞相關的內容創業項目加高了門檻,並且設置了一些准入條件。如果能把握好「度」,對整個內容行業來說能夠起到有序、規範和持續健康發展的作用。 2、章晉源——微博自媒體「同道大叔」此次新規主要是對具有新聞屬性的內容提供者的約束,目前來看並沒有對娛樂內容創業帶來很大影響,監管機構對於新媒體的監管加強是個必然的趨勢,新規對於那些依靠標題黨博人眼球、故意製造引導性話題的賬號進行合理規範,從而有利於真正提供優秀內容的生產者,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對於整個行業進行規範和引導有很大積極作用。 最後,內容創業一直被認為是一塊「小而美」的領域,行業准入門檻低,回報率高。但這也恰恰成為了其內容泛濫和市場混亂的局面。網信辦新規看似嚴苛,其實條條內容都是老生常談的內容。經過一番梳理與解讀,最簡單的結論其實就是不碰時政紅線。 內容市場的空間越大,自媒體人反而更需要做精做細,新規其實也是市場淘汰機制的助推器,如大浪淘沙般凈化市場。讓自媒體人更快釐清自己的目標,讓內容市場越發清澈、專業。媒意見美編:許琳莎轉載請註明出處與作者投稿郵箱:nfdsxk@163.com微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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