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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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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追債男子非法拘禁他人獲刑資料圖片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務到期上門要賬也無可厚非,如果採用不法手段索要欠款,不但要不回欠款,還要因此受到刑罰處罰。4月11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條典型案例,一男子為了追債非法拘禁並打罵他人獲刑十個月。這事要從2014年11月的一天說起,被告人張某與席某、達某,在甘肅省蘭州市某區向卞某索要欠款,張某毆打卞某,並要求其於某日還清欠款。卞某稱銀川有人欠其工程款,可以前往索要。張某三人看管卞某到第二天,就乘坐長途汽車前往銀川。到銀川后,張某三人將卞某帶至某賓館,並繼續限制卞某的人身自由,卞某通過微信發信息要求朋友王某報案,當晚接到報案的民警將卞某解救。雖然卞某被毆打致輕微傷,仍對張某的行為表示諒解。2016年10月,張某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經查,張某不但有前科,而且系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最終被一審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張某認為量刑過重而上訴至二審法院,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審查全案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程序合法,判決書認定罪名準確、量刑適當,遂向二審法院提出維持原判的建議,該建議被二審法院採納。2017年3月,二審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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