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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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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身體不好,30歲才結婚,老公大我五歲,離異,帶著一個十二歲的女兒,我們是通過相親認識的。婚後老公心疼我身體不好,而且怕正處於青春期的繼女有小情緒,所以和我商量不要孩子,我也同意。雖然我屬於晚婚,但是結婚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婚後老公對我也不錯,他的前妻出國再也沒回來,所以不存在糾纏不清的問題,所以和繼女相處融洽,我們還是很幸福的。幾年之後,繼女成年去上大學,公公婆婆相繼去世,他漸漸開始夜不歸宿。在我們結婚的第八個年頭,我終於確定,他出軌了。我們吵了一架,然後就是他兩個多月的離家出走音信全無,回來后,我們正式分居。結婚的時候丈夫有兩套房子,都是老房子,不過地段不錯,坐等拆遷那種,都是寫他自己的名字。分居后我們各住一套,繼女放假回家的時候跟他住。結婚時他給我了我家三萬的彩禮,我自己工作攢了十萬塊錢,作為嫁妝,存進了我們的共同賬戶。分居后我們各過各的,經濟獨立,雖然我的工作工資低,但是還是可以自給自足的。我承認,我是個傳統而且懦弱的女人,婚前不懂爭取,婚後也沒有什麼私房錢。我從沒有想過離婚,一方面不想老無所依,另一方面,我對他還有感情。前些日子,居委會來登記拆遷意願,我心血來潮去查了查房產證,發現,兩處房子已經易主。戶主由丈夫改成了他和前妻的女兒,就在我發現他出軌、他離家出走的時候。在被我抓包之後,他的第一反應是帶走了家裡的房產證,把戶主改成他女兒的名字,如此司馬昭之心。那一刻我才知道,我的丈夫,結婚近十年的枕邊人,卻從不曾跟我一條心。我不知道這樣的婚姻還有什麼繼續的必要,從頭到尾我只是一個時時刻刻被他防備外人,一個幫他照顧女兒的工具,而已。女兒長大了,我就成了可能覬覦他財產傷害他女兒利益的女人。我們談過離婚,他彷彿早有準備,條款很明確。共同賬戶里的錢全部歸我,其他的沒有,同意就離,不願意,就這樣過吧。共同賬戶里,包括當年我作為嫁妝的十萬塊錢,一共十二萬。將近十年的婚姻,從頭到尾,就這樣被他用五萬塊錢,打發了。我不知道怎麼走到了這一步,我不甘心,現在的我,到底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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