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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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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孕,是指職場女性為了避免懷孕影響自身事業,對用人單位故意隱瞞懷孕事實而採取的策略。寧波一家公司的女員工孫某隱孕入職,才三天就告訴公司自己懷孕了,各種假期連著請,公司提供工資保險不斷,誰知她休完產假直接辭職走人。整個公司都驚呆了,網友表示,竟然還有這種操作?讓老闆無奈的是,人家這麼干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因懷孕引發的勞動糾紛由來已久,根源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衝突。女員工和用人單位各有一套手牌,盾與矛PK孰強孰弱?女員工之盾,堅不可摧孫小姐膽大的資本沒有別的,《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婦女權益保護法》為女員工撐腰,腰板倍兒硬!◇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簡稱三期),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工資、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調崗或減輕工作量,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加班、不值夜班。◇入職時隱孕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6、第39條,單位不得以欺詐為由解除合同,更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懷孕承諾」。單位無權干預女員工生育權,要不要孩子、何時懷孕、何時分娩都是職工自己的事兒。用人單位之矛,破防有道三期女員工雖受法律保護,但也絕非無敵,用人單位找對破綻和方法照樣可翻盤。◆如果鐵了心不想招女工,入職前送她個全身體檢大禮包,知己知彼。◆知道對方懷孕了,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如何用性別之外的正當理由自圓其說,考驗HR的時候到了。◆入職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法律改不了,內部制度和紀律總改得了吧,那就精心打造一份員工手冊。假如女員工嚴格違反公司的考勤制度、請休假制度和工作職責安排,給單位帶來管理和業務經營上的不便,法律也保不了她。矛盾之惑,歧視成本誰來背鍋企業不是慈善組織,三期女員工增加的成本轉化成了就業歧視,進而促使女員工欺瞞。孫小姐這事的出現,無疑會強化今後企業的戒備心。雖屬個例,奈何始作俑者開了個頭,個人透支群體信用,惡性循環漏洞要填補就難了。不談人性善惡論,說到底還是錢和感情。女員工的生育成本全部由企業負擔是否合理?如何防止女員工不感恩企業反而拿起法律當安胎「護身符」?怎樣消解勞資對立關係?權利博弈不會停止,社會癥結歸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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