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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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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記者 李銳忠 張麗娥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以司法責任製為核心的四項有關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逐步在全國推開,廣東省被確定為首批試點省份,而深圳市作為極具代表性的改革「試驗田」,在2012年左右即已開始相關制度的改革探索;2014年11月之後,深圳作為廣東省司法改革試點城市,開始先行先試,並按照中央有關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精神和部署對先期的改革措施進行調整。時間過去近三年,深圳司法改革試點的成果、成效如何?有什麼可供借鑒的經驗?又存在哪些需要解決的問題?2016年10月,法學會組織所屬研究會、法治研究所及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等的專家學者組成評估組,圍繞深圳司法責任制改革、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市級統一管理改革、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制度改革等試點任務,展開第三方評估工作。7月6日,法學會《深圳市司法體制改革第三方評估報告》(簡稱《報告》)在京發布。評估組通過實地考察、數據比對和綜合分析,對深圳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的探索和實踐進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和總結,形成了較為清晰的認知,並得出一些肯定性的評價與結論。 總體評價——深圳為國家完善司法改革頂層設計提供了鮮活的「深圳實踐」 《報告》指出,深圳的司法改革高度契合中央改革精神,在先行先試與深化落實相結合方面具有典範性;深圳的司法改革嚴格遵循司法規律,在管理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方面凸顯了科學性;深圳的司法改革有力回應實踐需求,在破解影響公正效率的深層次問題上彰顯了實效性。早在2012年,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就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率先啟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2014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國落地實施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完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的首次入額,建立法官檢察官的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保障體系。2015年,深圳市檢察院率先在全國制定檢察官權力清單,建立了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初步落實了辦案責任制。2016年9月,深圳兩級法院發布了《落實司法責任制指引》,在全國法院系統首次以系統性、全流程的方式,對司法責任制進行落實和細化。2015年,深圳成為全國首個實行區級兩院人財物市級統管的地市。為保障司法權獨立公正運行,深圳法院在全國率先探索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三權配置模式,明確獨任法官、合議庭、院庭長、審判委員會的職責邊界,通過權力清單充分保障法官的判斷權、裁決權,個案處理充分放權,但宏觀上加強監督管理,實現「放權不放任、行權有監督」。通過優化人員配置,組建由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的審判團隊,形成了以法官為核心、團隊緊密協作的新型審判協作機制,並全面取消了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案件審批制。而深圳檢察院則根據辦案實際,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探索在司法屬性不同的業務部門實行不同的檢察權運行模式,構建起更符合司法規律的新型辦案責任制、適應改革需要的新型檢察官管理體制。堅持依法授權、大膽放權,修訂完善權力清單,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這些都讓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司法權運行更加科學順暢,司法規律在管理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上逐漸回歸本位。深圳還堅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把解決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貫穿司法體制改革始終。通過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和職業保障制度改革,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更加凸顯,職業尊崇感顯著提升,司法隊伍整體活力不斷迸發。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認罪認罰從寬等訴訟制度改革,強化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效率,人民群眾在司法改革中的獲得感進一步提升。 改革成效——深圳司法改革的紅利和活力逐步釋放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實踐,深圳司法改革的紅利和活力逐步釋放,做法可圈可點,成效亮點紛呈。首先,深圳堅持以構建司法權力運行新機製為核心,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圳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制定了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的職責清單,確保職責明確、各司其職。通過劃定部門領導監督的許可權範圍,框定程序性事項的審批許可權,細化審判檢察監督的形式與程序。其中,深圳法院就制定15項配套改革制度,釐清了法官、合議庭和院庭長分別行使不同權力的邊界和方式。深圳檢察院出台《辦案責任職權配置工作規定》,將678項職權進行分級授權,對檢察委員會、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官的職權進行明確界定,規定了檢察官辦案工作流程和標準。與此同時,深圳法院、檢察機關還著力構建新型辦案組織,優化工作模式。此外,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深圳還以權責一致為主線,制定了相應的辦案責任追究辦法,提高司法人員權責擔當意識,在放權的同時加強責任約束。其次,深圳突出以實現司法人員專業化為目標,建立人員分類管理職業體系。事實上,早自2003年起,深圳法院就開始探索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工作,力求解決各類人員混編管理問題。2013年12月,深圳通過了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化方案。2014年6月起,率先在全國完成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檢察官首次入額工作。隨著中央有關員額政策的出台,深圳迅速對率先試點入額工作進行調整,克服陣痛,2016年5月,完成了首批中央員額法官檢察官的入額工作,並對入額人員設置了嚴格准入、有序緩入、堅決禁入「三道門檻」;在員額使用上,堅持「三個導向」:入額法官檢察官必須在一線辦案,員額統籌上向基層傾斜,入額的院庭長帶頭辦案。深圳還推動以市級統管為抓手,努力搭建人財物管理新架構。作為計劃單列市,深圳成為全國最早實現區級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市級統管的城市。經深圳市委市政府積極爭取,省委政法委批複同意,2014年深圳開始組織市級統一管理法院、檢察院財物試點工作。統管工作中,深圳經歷了「先財物、後人事」到「人財物齊頭並進」兩個階段。經過一年多的努力,2015年完成了兩級法院檢察院資產、預算及薪酬市級統管。2016年1月,完成法院檢察院人員市級統管,在其中,尤其突出基層導向,實現人員編製集中管理。正是由於大膽突破,深圳司法改革體現了時代氣息、特色、深圳特點,受到領導充分肯定,也為全國司法改革積累了可供借鑒的經驗。 存在問題——案多人少等突出矛盾仍需持續關註解決 《報告》指出,三年來,深圳司法改革試點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因為各種原因,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需要進一步予以關注的問題。具體而言,一方面,深圳亟須解決好先行先試成果與上級新要求的銜接問題。作為首批試點城市,深圳司法改革起步較早,在上級司法改革政策未明確和出台之前,已經形成了一套制度成果並落地施行。隨著上級政策要求的不斷明確,深圳必須做好既有改革成果與新政策新要求的銜接。例如深圳職業化改革啟動較早,在職級設定、晉陞規則、薪酬待遇提升等方面與上級後續出台的政策的要求有所差異,亟須抓緊銜接完善。一方面,對於職業保障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此外,人財物統管后,兩院部分內外關係也尚需不斷釐清。而案多人少矛盾的突出,更需持續發力。近年來深圳案件數量持續大幅增長,據統計,深圳法院受理案件數從2014年22.5萬件,2015年28.6萬件,上升到2016年34萬件,年平均增長25%以上。2017年1-5月,受理案件已突破20萬件,預計全年會達到38萬件左右。同時,由於深圳人口結構嚴重倒掛,以戶籍人口為核算基礎的政法專項編製嚴重不足,難以滿足辦案實際需要。在這種嚴峻的形勢和繁重的任務面前,司法人員既要在法定期限辦結案件又要保證案件質量,承擔了巨大壓力。因此,如何解決這些難題,直接關係到改革的順利推進,關係到司法質效的有力提升。對此,在7月6日的發布會上,有專家表示,「期待深圳能夠站位更高,進一步拿出方案,為世界司法文明作出更高層次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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