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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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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航大學校長吳桐水利用職務便利,受賄50萬元,貪污10萬元,記者昨天從市四中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吳桐水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吳桐水今年62歲,曾擔任民航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2006年至2010年間,吳桐水利用負責「收益管理系統」課題的職務便利,收受課題組成員樊某給予的賄賂款共40萬元,在明知「天航新恆公司」與民航大學無關的情況下,允許這家樊某的個人公司與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承接屬於該課題部分階段的工作。2013年至2014年間,吳桐水接受劉某某的請託,為劉某某的親屬劉某進入民航大學從事教師工作提供幫助,而劉某根本不符合民航大學的招聘要求。為此,吳桐水於2014年收受劉某某等人給予的賄賂款10萬元。后吳桐水將該筆款項交由其學生司某為其投資理財。2010年間,吳桐水利用負責「空管系統收費改革方案研究」課題的職務便利,授意該校教授李某從該項課題經費中套取10萬元。李某按照吳桐水的要求,將這10萬元存入一張銀行卡,交給吳桐水。2013年9月,吳桐水將該卡內的上述款項用於投資其個人持股的企業。案發後,吳桐水的學生司某代其退繳涉案款10萬元,吳桐水的家屬先後代其退繳款項共計50萬元。(記者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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