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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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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下午,國內相關開發者和律師、法律專家團隊召開發布會,認為蘋果公司運營的應用商店App Store在長期運營中涉嫌違法、侵權並存在壟斷行為,並計劃正式向兩個反壟斷的執法部門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改委舉報。 相關舉報方律師事務所認為:蘋果公司在運營App Store過程中可能存在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反國家關於互聯網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的法規、規章的行為,存在損害移動應用程序開發者、運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可能。且蘋果公司運營的App Store在該相關市場涉嫌的濫用行為主要有如下表現: 1.拒絕交易,表現在單方面下架開發者軟體,不給於具體的合理解釋。 2.差別待遇,對待中外開發者訴求處理效率不同,部分規定無中文。 3.附條件交易即搭售,表現在應用內消費只能使用applepay支付。 4.定價過高,主要集中於蘋果對電子服務行業收取30%及不等的抽成。強制下架 類似強制下架這樣的事件在App Store上早已是屢見不鮮。據國內App Store排名優化服務平台ASO100的數據顯示,區App應用下架問題非常嚴重。2016年8-10月,有超過3萬款區應用程序被下架,其中不乏開發者上傳的知名應用程序。而2017年6月短短20天內,蘋果公司共下架應用89205個,佔總應用量的4%左右。由於蘋果公司對應用程序的下架僅做內部郵件通知,對於用戶群龐大的應用程序而言,突然下架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據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至今有近30家開發商,涉及包括汽車之家、今日頭條、一直播等近60款熱門應用程序曾遭到下架處理。 據曉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蔚介紹,蘋果公司主要是依據《開發者協議》3.2(f)條款作為下架應用的依據,但這條條款的適用較為抽象,導致了下架程序不透明;最後存在開發者的申訴無法被妥善解決的問題,很多在2017年3月被下架並立馬申訴的用戶,甚至是在2016年被下架的用戶到現在依然沒能得到蘋果公司的明確回應。 2017年6月10日,蘋果公司在其最新發布的《開發者條款》中寫入了所謂的本土化創新——打賞抽成,其內容為:手機用戶在App軟體內向原創作者的「打賞」,屬於「應用內購買」;進而,按照該條款的規定,蘋果公司將按照打賞價值的30%向iOS端原創作者(即App軟體開發商)收取抽成。如果不接受蘋果30%的提成安排,或者應用內有隱藏的其他付費方式,蘋果的處理方式便是將該款應用下架。 侵權裁判 曉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蔚表示「由於蘋果應用商店主體是由美國總部直接運行,在沒有實體,所以管理蘋果應用商店,哪一個產品是不是侵權,是不是下架,這個權力是掌握在蘋果手裡的,它比司法者的權力更大。」業內人士表示,蘋果之所以不願意下放應用商店權利,在於其背後的巨大利益。2016年四季度財報顯示,蘋果公司憑藉著18%的市場佔有量,卻獲得了整個行業92%的盈利。近年來,蘋果硬體的盈利增長乏力,已將盈利增長的目標從硬體設備上更多地轉移到了基於存量設備的應用服務提供上,也就是在應用商店上尋找新的增長點,表現在財務數據上,便是蘋果應用商店帶來的利潤屢創新高,增長速度極快。 正式舉報 根據北京商報的報道,目前世界上有多起針對蘋果手機的反壟斷調查,但尚無一起針對蘋果商店反壟斷起訴成功案例。此次共有28家國內應用廠商提供了蘋果涉嫌壟斷的相關證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表示,對於像蘋果商店這種在無企業實體的國外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因其業務範圍涵蓋,則法律有對其進行監管的權利。此前高通公司曾因專利授權問題,被發改委處以9.75億美元罰款。 林蔚表示,蘋果公司應就App Store在的服務設立實體,以滿足法律的監管要求,和經營者及消費者的需求。此外,蘋果公司應當就其收取30%的提成說明定價的合理理由,如果沒有合理依據,反壟斷執法機構、人民法院可以在相應之救濟程序中予以調整降低。 截至目前,蘋果公司並未對此事進行回應。轉載自北京商報,遊戲智庫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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