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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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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今年28歲,都是剛畢業的碩士,讀碩士前工作中攢的錢在後來讀書時都用完了,目前工作穩定,但工資低,沒有任何存款,剛剛登記領證結婚,兩個月後辦酒席,我們的父母都在老家。老公父母以前跟我父母承諾過會給我們買房子的,我們登記后,他父母全款買了套房,寫的是他父母的名字,他們的理由是以後看我們能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至於經濟適用房首付怎麼辦,老公說如果他爸媽有餘錢就幫一部分首付。現在買的這套房子我們先住著,公婆退休了以後就過來一起住,如果有經濟適用房我們可以分開住。我父母就不高興了,覺得事先沒有和我父母說過房產證寫他們的名字,覺得他父母不守信用,也怕我以後住的憋屈,老公跟他父母說了我父母不高興的話,他父母說,他們家買房子為什麼要跟我們家彙報,所以現在事情僵在這裡。我父母跟我說,要麼就讓他們家寫書面的東西證明房子是給我們買的,我們可以使用、支配等等。這個事情老公不知道,他父母也不知道,可是現在他父母已經不高興了,覺得自己買房子寫自己的名字是正常的,所以我不敢提寫書面證明這個事情,但是我爸媽又非要他們寫,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了。我和老公已經登記領證了,我也不想為這個離婚啊。我和老公因為這個事情也整天吵,他覺得父母用一輩子積蓄買房子,我應該感謝他們,我也知道他們不容易,可是這個房子跟我沒有關係啊,我只能說這個住的地方相對穩定,我還是想擁有自己的房子,畢竟房子對女人來說意義不同嘛!不過我和老公是小問題,關鍵是兩家父母這邊,好象已經走不下去了,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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